- 1、社区工作者年龄限制
- 2、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补助标准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社区工作者年龄限制 (一)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
天津: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助。
给予职业发展激励,实施职称评审倾斜,增加特设岗位,优先推荐人才项目;对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经用人单位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给予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照顾政策。
重庆:及时发放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做到应补尽补。
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经审核认定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或高一级技能等级,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业绩可视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条件予以倾斜。
根据有关规定,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湖北:对参与防疫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由财政按照每人6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的慰问补助,对参与疫情救治的医疗卫生人员分类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至30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由单位发放,财政全额保障。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表彰奖励情况,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2020年参加中考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有关市州可在其录取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后参加中考招生录取。
各区县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内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全覆盖走访慰问,落实专人每周至少1次上门看望。
安徽: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
对连续奋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医护防疫人员,在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在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岗位聘用时优先聘用,可破格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中予以倾斜。
山西:对山西省参与支援湖北的医护人员,在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金。
对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
对在抗击疫情一线人员的嘉奖、记功奖励不受规定比例和名额限制,按规定给予奖励。
对在抗击疫情一线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优先评定。
四川: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审通过、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不怕牺牲、英勇斗争、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的干部,结合一贯表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破格提拔、“火线”提拔。
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的子女,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当地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优先安排;在当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在同批次学校中直接录取;在省内就读中职的,直接录取;对报考普通高校的,实行全程“一对一”服务。
浙江:对经受考验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坚持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评价干部,职级职数使用向一线倾斜,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予以提拔重用,优先晋升职级。
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可再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最高可占参加总人数的30%。
对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要强制休息。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人员,要及时安排补休。
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各地可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江苏:对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因表现突出而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已具备副高级职称的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未取得高级职称的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获得市级、县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专家和医护人员,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纳入岗位管理。
湖南: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在选拔(比选)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时,优先选拔、录(聘)用。
对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含医、护、技、药)和科研人员等专技人才,经核准可破格申报职称,在职称评审时可在评审职数、通过率、继续教育学时等方面予以放宽,在职称聘任、职务任用上予以优先。
将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纳入专家集中休假疗养对象范围。
江西:对工作在一线的医务人员,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至300元予以补助。
为全省疫情防控一线的1.5万名医护人员和援湖北医疗队免费投保,减免医疗队援鄂期间通讯费用。
在全国首次对治愈新冠肺炎患者的两家医院发出表彰令,给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给予嘉奖。
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和休息场所,科学配备医疗检测重点岗位人员,形成合理轮班梯队,科学合理排班排岗,让医护人员工作舒心安心顺心。
陕西:自2020年起,省、市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合同制医护人员,实行所在单位定向招聘,年龄放宽至45周岁。
参加支援湖北和在省内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从事新冠肺炎治疗的一线医护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并免除基层服务经历、科研论文、继续教育要求,评聘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对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额度不低于总量的10%;单位内部分配向一线人员倾斜。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服务保障绿色通道,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延长至60日。
河南: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照顾。
河北: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与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到一线防控干部家中进行一次走访,到防控一线开展一次慰问,与隔离干部进行一次沟通一线防控干部解决一个难题。
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100名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500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对河北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以及战斗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建档立卡,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协调,各派出单位和上级党组织具体安排,逐人逐户走访慰问,解决实际困难,排除后顾之忧。
青海:对所有援鄂医务人员、救援队员即时开展关爱活动,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
疫情结束后,比照省部级劳模疗休养标准,由援鄂医务人员和救援队员、省内疫情防控定点医院专家自愿选择三亚、厦门、桂林等疗休养基地,年内开展为期15天的疗休养活动。
在推荐评选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五一”巾帼标兵,开展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青海高原工匠创建选树活动时,对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优先考虑加分推荐,给予重点倾斜。
吉林:对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防控斗争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计划限制。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
帮助解决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海南: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发动志愿者或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多帮一”服务解决援鄂医务人员的家人在医疗防护物资、生活必需品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根据需要,对援鄂医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由社区安排托管照顾服务;对援鄂医务人员的高龄家属,经协商一致,由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做好上门帮扶;为援鄂医务人员及其子女提供入学考试等教育优抚政策支持。
将援鄂医务人员的临时性补助、值班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慰问金等政策落到实处。
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医务人员安排强制休息。
广东:广东省的医护和疾控人员因公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经确诊,每人将一次性获得3万元救助金;医护和疾控人员确诊感染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确诊受感染的,每人将一次性获得5千元救助金(每个家庭亲属救助总金额最高2万元)。
各级工会将为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申请救助资金开通绿色通道。
贵州:对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秋季入园入学,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解决,在中考录取、中职学校申请就读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所在市(州)对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中级职称(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直接认定发放人才服务绿卡,副高级职称按照C类人才服务绿卡相关政策执行。
对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上优先评定、优先聘用,可适当放宽条件或破格申报。
在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人才项目计划上,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实行倾斜。
山东:对一线人员无人照看的高龄老人、未成年子女,根据需要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由老人所在社区等协助安排托管照顾,由子女所在学校安排送教服务。
申报泰山系列、齐鲁系列等省级人才工程计划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申报参评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名额单列。
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1个月及的,可视同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高级职称竞聘推荐时,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获得表彰奖励的,首次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取得相应职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一线护理人员,用人单位增加1年护龄。
参加中考的,参照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
福建:福建省外派支援湖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试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相关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业绩成果条件,支援湖北经历视同具备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基层服务、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工作经历和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受省部级表彰且具备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免面试参加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派出援助前取得相应职称或符合单位相应岗位等级,但受岗位职数限制未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从选派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先行聘任、单列计算。
宁夏: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防控工作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业绩,可破格评审上一层级职称;自治区中青年人才赴外深造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自治区级人才项目工程评选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予以倾斜。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可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奖励比例可不受限制。
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园)的给予照顾。
协调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向全区6.8万余名医护人员捐赠康E无忧保险保障,应保尽保,实现全覆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 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补助标准 (二)
优质回答近期,中国政府网发布重磅消息,国务院督查组已经分赴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工作,带队的都是现任副部级领导干部。 本次十九个督查组将重点督查地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情况;专题督查分为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
其中【稳就业保民生】专题重点就囊括了关乎基层医护人员的“拖欠乡村医生补贴”问题。
督查组们将根据征集到的线索,暗访核查各地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防疫补助等补贴落实情况到底如何。 国务院公布的防疫医务人员补助标准
2020年1月,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防疫人员的补助标准:
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
对于具体的发放标准,国务院也做了明确指示: 标准图集
各省市地区已公示的地方防疫补助标准
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各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本省市的实际情况,陆续公布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 表中仅列出部分政策,排名不分先后(注:青海省、辽宁省、四川省等地区援鄂医疗队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标准是每人每天600元)
从上述公示的补贴标准可以看出,各省市对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给予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基本与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一致,但最终落实发放到位,还需要各级地方财政的鼎力支持。
对参与防疫工作的广大医务人员们,他们的工作应当得到认可和鼓励。希望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号召下,经国务院各督查组的深入查证落实后,所有参与了抗疫的医护人员都能得到应有的待遇和尊重。
在核定当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一次性单独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补偿医务人员付出的超常劳动。
近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立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不仅对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作出进一步明确,还在改善工作环境、保障执业安全、落实职称倾斜政策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医务人员超常劳动有补偿
《通知》要求: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01
及时发放临时补助最高每天300元
针对疫情期间医务人员加班加点这一情况,要求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该临时补助根据防治工作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分为两类共四档:一类一档、一类二档、二类一档、二类二档。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300元、200元、100元、50元,详情如下: 02
增核绩效工资总量补偿超常劳动
《通知》还提出: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当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一次性单独增核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补偿医务人员付出的超常劳动,并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03
卫生防疫工作者津贴最高每月560元
《通知》提出,要落实好国家关于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该政策是去年二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到的,已获国务院批准。
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卫生防疫津贴,详情如下:
(1)一类津贴:每人每月560元
1专职从事烈性(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
2专职从事强致癌性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
3深入高山、野外、荒漠、森林从事自然疫源性疾病病源调查、病媒昆虫、动物采集、考察等工作的。
(2)二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
1在急性(乙类)传染病流行期间深入病区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的;
2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监测工作的;
3专职从事强毒、强菌室工作的。
(3)三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
1深入病区进行寄生虫病、地方病防病治病工作的;
2从事病源探索工作的;
3专职在病区处理污水、污物的,除害灭虫工作的;
4专职从事尘、毒弥漫场所实地调查、监测的;
5实施现场抢救工作的;
6遇到地震、洪水、高温、伤寒、食物中毒、生物战等紧急情况,深入第一线进行防病灭病工作的。
(4)四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
1专职从事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污水、粪便卫生管理工作的;
2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
3专职从事卫生监测、检疫工作的。
优先入编、职称倾斜不仅在提高薪酬待遇方面,在编制、职称上也对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有所倾斜。
依法为医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医务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落实职称晋升倾斜政策
《通知》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医务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对暂时难以入编的医务人员,鼓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鼓励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
医务人员参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处置时限累计超过1个月,视为完成1年帮扶基层经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认定为合格。
对长期加班、值班、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按具备1条「超额工作量」量化业绩对待。
来 源 / 综合中国人民政府网、国家卫生健康官网、华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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