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

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佳答案疫情期间个人房租减免的规定是自己因隔离或其他因素一直都有使用租赁房子的,不可以向房东提出来减免租金,相反,如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后,因为疫情的管控没有居住该房子的,理论上可以要求减免部分租金,但需要跟房东协商。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

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表现,未影响租赁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张减免租金。

2、疫情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无法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可主张减免租金。

如因疫情原因,租赁物被封锁、因行政管控承租人无法回到住处使用所承租的居住房屋的,因承租人并未享受居住房屋的利益,未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就如前面案例所述用于经营的承租人停业不予经营样,应可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

二、疫情期的租赁合同解除适用“不可抗因素”吗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执行。疫情是不可抗力,但是双方都没有过错,如果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有相关约定按照合同执行,没有的话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期限没有满,您如果要解除合同,属于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后押金是可以退的。

三、企业受疫情影响,疫情期间因倡议减少聚会和外出导致生意惨淡,经营收入无法支付租金,若与出租方协商租金减免,应当如何协商

1、租方:

(1)首先查阅租赁合同,合同中是否约定有对不可抗力情况下的租金协商或减免的约定;

(2)承租人可主动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出租人提出减免的申请,或申请缓交,或提出改变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等意思表示,如双方协商一致则签署补充协议以确认;

(3)如经沟通出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的,承租人可保留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证据,如经营现场照片、店内监控视频、营业收入流水等,在后期需要诉讼或仲裁时提交。

2、租方:

疫情爆发对全社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给整体商业均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而在租赁关系中因此导致的损失如全由承租人一方承担也不符合我国的法律原则,建议出租方针对承租人的不同经营情况,主动进行不同的租金调整,这样既可以避免后期可能产生的租金纠纷,减少讼累,也可以和承租人互谅互让、友好协商以共度时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总之,在疫情期间自己一直占有租赁物的情况下,不能因为个人没有工资收入就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房贷向后延迟的政策都要因人而异,更不用说是租金减免,在租金减免的问题上,房东的态度才是最关键的。

由于疫情房租到期没法回去搬 (二)

最佳答案疫情期间房租到期政策也是需要根据合同条款来认定的,疫情期间是可以正常的办理相关民事行为的,但需要符合疫情防控的需要,如果被处于隔离状态,那么是不可以要求离开房屋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到期后不想租的是可以合法的解除租赁合同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新冠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群众健康采取的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在法律上可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但在具体住房租赁合同关系中,应结合合同目的、受疫情影响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适用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并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责任。此外,如果是在租赁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如疫情前应付租金未支付的),不能因此主张免责。

租房合同里如果有一条租金每年递增10%。基数没约定的话。怎么理解

每年递增10%基数没约定,那就代表着第二年的房租会按着市场价格增加。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

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疫情期间租户不交租金、不搬走怎么办? (三)

最佳答案我认为本次疫情爆发以来,各级政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迅速做出回应

针对人群密集的营业场所发布停业禁令,部分商户由此受到营业损失。如果从事该行业的经营场地是租赁场地,针对该部分损失,经营者能否以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主张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租赁合同予以解除?如果经营者不解除合同,是否可以选择不支付当期租金或减少当期租金?

一、疫情的的爆发应属于不可抗力

本次大范围爆发的疫情,作为一种突发性的异常事件,不仅当事人不能预见,即便是具有医学知识的专家也无法预见。从其爆发至今,尽管有许多病人经过治疗病愈出院,但医学界还没有确定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这次疫情应被认定为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 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实务中,对不可抗力的认定亦不能一概而论,应当从严把握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认定标准。即:肺炎疫情作为一种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 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以前,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以前发生肺炎疫情,或者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疫情,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二、不可抗力的举证责任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该条规定了债务人的不可抗力通知义务和证据的提供义务。通知对方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不是通报有关情况和理由) 并提供证据,是债务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该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建议经营者或者承租人收集、固定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证据,以及能够证明己方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备维护合法权益之需。

三、认定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后的法律后果

由于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通过租赁场地进行营业,如果因疫情的爆发政府采取行政措施使得营业被禁止,则意味着合同目的已经落空,应当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不解除合同,则意味着他愿意承担风险,其不支付当期租金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因为这样将使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完全由出租人承担,造成不公平结果。

同时,还要正确理解《合同法》第117条完全免责和部分免责的规定。《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并非只要发生了不可抗力, 就要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债务人的责任。完全忽视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不符合立法宗旨。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只是说在不可抗力影响所及的范围内不发生责任,在此范围内可以说是完全免责;如果不可抗力与债务人的原因共同构成损害发生的原因,则应本着“原因与责任相比例”的精神,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部分的责任,即部分免责。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疫情交不起租金解除合同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皮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