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劳动仲裁案件的救济程序是怎样的?
- 2、劳动仲裁裁决生效了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 3、仲裁裁决中法律适用错误,有什么救济途径
- 4、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确有错误如何救济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劳动仲裁案件的救济程序是怎样的? (一)

最佳答案劳动争议仲裁做出裁决之后,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了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的救济途径包括提起诉讼或申请撤销裁决。如果裁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依据伪造证据等问题,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1. 提起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申请撤销裁决: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无管辖权、程序违法、依据伪造证据、隐瞒影响公正裁决证据或仲裁员有不当行为等情形,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如有上述情形之一,应裁定撤销。
3. 申请执行: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书应包含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等信息。
申请执行所需文件包括:申请执行书、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生效证明等。
执行费相关规定: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扣除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分段计费。
注意:仲裁裁决生效后,如对裁决不服,可通过上述途径寻求救济。在申请执行时,需准备相应的文件和证明。
仲裁裁决中法律适用错误,有什么救济途径 (三)
最佳答案仲裁裁决中法律适用错误,只能通过到法院诉讼进行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确有错误如何救济 (四)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应当分情况讨论:1.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用人单位对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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