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一)

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最佳答案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涵盖了广泛的卫生健康领域。具体来说,它负责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此外,该中心还承担了疫情报告、健康相关信息的整理以及实验室检测和评价等任务。

在传染病防治方面,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包括医疗和中医卫生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计划生育及母婴健康服务等。同时,它还负责执行与这些卫生领域相关的执法工作。

该中心还致力于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管理、儿童出生缺陷干预和综合防治等。此外,它还负责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培训、信息建设、业务指导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的业务管理,保障生殖健康。

针对结核病防治,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建立了综合服务模式,进行了结核病监测和预警,提出了预防控制对策建议,并开展了结核病患者的发现和治疗工作。同时,该中心还负责血液的采集、加工、储存和发放工作,以及临床用血供应和医疗用血指导,还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

此外,该中心还承担了全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学术交流、医疗文书、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等职责,同时也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工作。

最后,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还致力于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它还承担了市委、市政府及相应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不是职称考试 (二)

最佳答案不是的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向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3、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效果评价;

4、化学品毒性鉴定;

5、职业健康监护;

6、职业病诊断。

长期以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主要由各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内设的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和中介组织承担。

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 (三)

最佳答案职业分类,是指按一定的规则、标准及方法,按照职业的性质和特点,把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相同或相似的社会职业,分成并统一归纳到一定类别系统中去的过程。那么,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国家21世纪颁布的第一部卫生单行法律。它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事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运行制度,即政府监管与指导、用人单位实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技术保障等。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按职业病目录和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受到保护制度;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科学防治。淘汰落后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以及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队伍管理制度等。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

《职业病防治法》共七章76条,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职业病防治法相关配套法规与规章

为使《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地施行,《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颁布后,卫生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配套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职业病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多个卫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外,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以及卫生部后续发布的其他相关卫生规章,都是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对劳动条件各种卫生要求所做出的技术规定,可视作技术尺度。他可被政府采用,成为实施职业卫生法规的技术规范,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法定依据。1965年由原国家建设委员会、卫生部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是我国第一部与职业卫生有关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8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这个标准经多次修订后成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981年,我国成立了包括劳动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在内的全国性卫生标准组织,卫生标准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职业卫生标准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要求。因此,我国于2002年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修订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了设计应考虑的一般卫生要求,主要包括物理性有害的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则重点规定了化学性的接触限值。此外,新标准有一些重要的变动,除增加了化学物的接触限值外,还采用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作为主体性的限值单位。生产性粉尘的标准除总尘外,要求主要测定呼吸性粉尘。

国际职业卫生法规与管理

职业卫生法规、管理与国家的历史及体制有关,因此它在各国的情况大不一样。随着欧洲工业化的进程,德国在19世纪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系统,保险职工的疾病、养老和工伤事故,并于1894年7月6日出台世界上第一部事故保险法(包括工伤和职业病)。相比之下,美国联邦政府管理职业卫生还是近期的事情,1970年以前尚没有全国性法规,某些州有,但保护的程度在各州间有很大差别。1970年美国国会颁布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要求为全国工人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

此外,有些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制订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规,力求在世界范围保障工人的健康。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职业卫生法规与管理也成为世界范围的问题。发达国家的工业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世界银行1981年报告称亚洲(日本除外)、拉丁美洲和东欧为新兴市场,发达国家投资占当地发展资金的2/3。工业化给这些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带来好处,也使环境恶化、健康受损。许多国家没有劳动保护的法规,即使有,也缺乏管理。它们忽视职业病,不承认工人获赔偿的权利。世界劳工组织估计,每年全世界有22万工人死亡,1.25亿例工伤。WHO报告,世界每年发生1千万例职业病,几乎全在发展中国家。目前,职业卫生(包括环境卫生)最大的挑战是在国际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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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皮律网希望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