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宣告刑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简而言之,宣告刑是指审判机关——通常是法院,在依据刑法规定及具体的犯罪事实基础上,对犯罪人在判决书中正式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这一刑罚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本身的惩处,也反映了刑罚与犯罪行为的适应性。宣告刑作为刑罚裁量体系的核心环节,与法定刑、执行刑共同构成了刑事制裁制度,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宣告刑是什么意思? (一)

优质回答宣告刑,与法定刑有什么区别
法定刑与宣告刑区别是明显的,前者是立法者针对具体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所确定的量刑标准,它着眼于该罪的共性;后者是前者的实际运用,是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及犯罪人的特殊性。
记得啊
宣告刑和执行刑有什么区别
宣告刑,是法院法官在判决书中,给被告人判的刑罚。比如有期徒刑十骇年。但在监狱实际执行刑罚时,只要被告人表现好,缴纳罚金,遵守监规,都会给他减刑。实际执行刑会少于宣告刑
建刑是什么意思
貌似没有专门针对这个概念做出的司法解释。这个概念主要区别与宣告刑,主要来讲执行刑有两种含义:①应当执行的刑罚,即法官根据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和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判决方式对犯罪分子宣告的其应当执行的刑罚。②实际执行的刑罚,即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实际执行的刑罚。执行刑与宣告刑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在一人犯一罪时或者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没有特殊情况时,执行刑与宣告刑彼此一致;在一人犯数罪时或者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有减刑、假释等特殊情况时,执行刑或高于或低于宣告刑。
如果还是不明白的话就简单举个例子:某甲犯伤害罪、盗窃罪,其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应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这里的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分别为某甲伤害罪和盗窃罪的宣告刑,有期徒七年为某甲的执行刑。
法定刑的种类有哪些,法定刑与宣告刑有什么区别
一、法定刑的种类有哪些
从刑法历史和现行各国立法案例来看,规定法定刑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绝对确定法定刑
即刑法规定对某种罪,或者对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对于刑罚种类及刑期,审判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现行刑法没有任何一个分则条文只规定一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是在个别条文针对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单一的死刑。例如,刑法第239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即在条文上只规定对某种犯罪应予惩处,却不规定具体刑种和刑度。这种法定刑只是抽象地表示犯罪与刑罚的联系,没有刑种和刑度,无法对量刑起规范作用,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因此,在我国刑法上,不采用这种法定刑。
(三)相对确定法定刑
即刑法分则条文针对不同犯罪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分别规定一个或数个主刑,一个或数个刑罚幅度。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节,在法定幅度内决定判处适当的刑罚。这是当代各国刑法普遍采用的法定刑。其最大的优点,就是刑法对审判机关的具体适用刑罚既有约束,又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的余地,便于其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节判处轻重适当的刑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上相对确定法定刑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分则条文只规定一种刑罚,并且只规定其最高期限,其最低期限,依刑法总则有关规定确定。例如,刑法第448条规定的虐待俘虏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最低期限,依刑法总则第45条规定,应为6个月。
2、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主刑,其中有期徒刑只规定最高期限,其最低期限,以及其他主刑的最高最低期限,依刑法总则有关条文确定。例如,刑法第277条规定,对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主刑,两个刑罚幅度,或同时规定有附加刑,其中有期徒刑只规定最低期限,其最高期限,依刑法总结的规定确定。例如,刑法第239条规定,对绑架罪,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主刑,两个刑罚幅度,或同时规定附加刑,其中有的幅度对有期徒刑规定有最高和最低的期限。例如,刑法第371条规定,对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首要分子,处5年10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规定援引法规刑。即分则条文规定,对某罪援引其他条文或同条的另一款的法定刑处罚。例如,刑法第144条规定,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即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采用这种形式的法定刑,是为了简化分则条文,但是,被援引的条文所规定的犯罪,必须是与本罪的性质近似的罪。
二、法定刑与宣告刑有什么区别
法定刑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种和刑度,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某一个具体犯罪判决应当执行的刑罚。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在于,法定刑是在立法时就已经确定的,而宣告刑是在人民法院针对某一具体案件判决时确定的;如果说法定刑在没有具体适用之前还是不确定的话,那么宣告刑一经判决就只能是确定的;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而宣告刑则是执法中的适用。.>>
法律上判刑所说的"缓刑"是什么意思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什么是缓刑
缓刑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骸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刑法学中法定刑是什么意思
所谓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包括刑罚的种类和刑量。
刑法中的一罪处刑是什么意思?
你好,
出入人罪指法庭裁判错误,把有罪的人认为无罪,把无罪的人认为有罪。
若司法官不依律断罪,适用法律错误,以致造成“出入人罪”’的,要依律追究司法官的刑事责任。所谓“出罪”是指把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所谓“入罪”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司法官故意出入人罪的,依律处刑;过失出入人罪的,减等处罚。唐律作此规定,意在强调加重司法官的责任,以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减少冤案的发生。
法定刑和基准刑的区别是什么?
基准刑,是法官在具体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犯罪人需要最先确定的刑点。然后根据是否有从轻、减轻或加重处罚的情节,最后确定判罚。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包括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幅度。
由上的定义,看以看出,法定刑是一个幅度,而基准刑则是一个点了。举例说明,抢劫罪,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就是法定刑的幅度,在某个具体的抢劫案件中,被告人的抢劫的数额较大,法官确定他的刑期为六年,这个就是基准刑,然后再考虑他是否有其他的从轻、减轻或者加重处罚的情节。最后确定一个执行的刑期。
决定执行死刑是什么意思
这是经法官判决作出的执行刑。意思就是判决xx罪犯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如果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就是判死缓了。
比如这次招远杀人案中,烟台中院认定,被告人张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里的前一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有期徒刑七年是两个宣告刑,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就是执行刑了。
什么叫简易程序审理什么叫普通程序审理
简易程序是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审判程序,这是我国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也是世界多数国家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展的大趋势。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组织上简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公诉案件出庭公诉的简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3.庭审程序的简化。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普通程序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4.审理期限的缩短。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适用简单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这些简化的目的即在于提高办案效率,但在诉讼中切不可一味追求简化而忽略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如被告人享有的申请回避、提供新的证据。进行辩论、自诉案件中申请撤诉、最后陈述、提起上诉等诉讼权利决不可因程序简化而被任意限制甚至剥夺。
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两方面:
1.只有基层人民法院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有三类:(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应注意这里所指的刑罚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根据此条款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是否适用简易程序都有否决权。联系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诉人可以不出庭的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全部卷宗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和此次刑事诉讼法对法院庭前审查方式的修改从表面上看是相背离的,但却是适用简易程序的特殊性的要求。(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于这两类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在法院自然不言而喻。
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遍程序的关系问题,我们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它们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除法律对简易程序所作的特别规定外,其他程序仍应按普通程序办理,如果发现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应及时变更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这里应强调的是:已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即使发现适合用简易程序审理,也不可再变更为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也是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第一审普通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几个阶段。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除此之外的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二)当事人起诉方式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时到法院请求解决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只有在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三)举证期限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举证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一般为三十日。
(四)审判人员组成不同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并在合议庭人员确定后于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五)庭审流>>
宣告刑、执行刑和判决刑的概念和区别 (二)
优质回答1、宣告刑的概念
宣告刑是指审判机关在具体犯罪案件中,依法对犯罪人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注重于案件本身以及犯罪人的特殊性。
2、执行刑的概念
执行刑罚是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的过程。这是刑事诉讼的最后程序,体现了对罪犯的惩罚。
3、判决刑的概念
刑事判决是指审判机关对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了何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于何种刑罚等实体问题所作出的裁决。
4、宣告刑与执行刑的区别
宣告刑必须依据法定刑来确定,即使是从轻、从重或减轻处罚,也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宣告刑是执行刑的依据。执行刑罚是改造罪犯思想的前提和基础,是法律赋予的具有不可侵犯性的权力。
5、判决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判决刑是指审判机关在案件中作出的关于刑罚的裁决,具有稳定性和强制性。一旦判决生效,执行部门有义务按照判决执行,当事人必须服从,不能抗拒。而宣告刑是判决中的一项内容,指的是具体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应当执行的刑罚。
宣告刑与法定刑区别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宣告刑与法定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适用范围和制定依据:
法定刑:是立法机关或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对特定犯罪行为所应当判处的刑罚标准。它着眼于犯罪行为的共性,对所有犯有相同罪行的人统一适用,体现法律的普遍性和公正性。宣告刑:是基于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由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作出的判决,即针对某一具体犯罪行为,对犯罪人实际判处并宣告的刑罚。它更侧重于对具体犯罪及犯罪人的个性化的考量。
作用与特点:法定刑:为法律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框架,确保了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公正性。它为法官提供了一个量刑的基本标准和范围,但在适用时需要根据个案情况灵活调整。宣告刑:是对法定刑的具体化和个性化,它不仅要遵循法定刑的基本原则,同时还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实现公正、合理、适当的量刑。宣告刑通过个案处理,实现了对法律框架的个性化应用,兼顾了法律的普遍性和个案的特殊性,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宣告刑和执行刑有什么区别 (四)
优质回答宣告刑和执行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定义与着眼点:
宣告刑:是指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案件及犯罪人的特殊性,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即使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时,也要以法定刑为基准。执行刑:是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执行刑是宣告刑的实际体现,但可能因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的表现而有所调整。
与法定刑的关系及可能的变化:
宣告刑:作为执行刑的根据,宣告刑本身虽以法定刑为依据,但它在具体案件中可能因犯罪人的特殊情况而有所调整,但仍需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执行刑:执行刑可能与宣告刑相等,也可能低于宣告刑。例如,当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表现出悔改或立功情节时,可能会依法获得减刑,导致执行刑少于宣告刑。此外,执行刑与法定刑也有明显区别,因为执行刑是实际执行的刑罚,而法定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种与刑度。
综上所述,宣告刑是审判机关对犯罪人依法判处的应当执行的刑罚,是执行刑的根据;而执行刑则是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可能因犯罪人在执行过程中的表现而有所调整。
相信关于宣告刑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皮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