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宁静的陕西小镇上,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一名男子因性侵自己年仅8岁的女儿,被法院依法判处7年有期徒刑。这起事件给小女孩的心灵带来了难以磨灭的创伤,也让整个家庭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之中。随着时间的流逝,小女孩逐渐长大,面对曾经伤害过自己的父亲,她心中充满了复杂的情感。如何对待这位既是施暴者又是血缘至亲的父亲,成为了她成长道路上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
- 1、陕西男子性侵自己8岁女儿被判7年,长大后女儿该如何对待父亲?
- 2、荒唐至极! 禽兽父亲长期性侵亲生女儿 竟称“都怪你妈妈和你爷爷”
- 3、“禽兽父亲”强奸两个亲生女儿30多次,导致15岁小女儿怀孕流产
- 4、辽宁恶魔父亲,侵犯17岁女儿8年
- 5、贵州一男子离婚后三年内多次性侵自己的八岁亲生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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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性侵自己8岁女儿被判7年,长大后女儿该如何对待父亲? (一)

最佳答案近日,法院针对陕西男子彪某多次性侵8岁女儿事件作出了宣判,彪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受害的女儿以后长大了。这种父亲就不用认了,他不配做一个父亲,本该是孩子的守护者,却成了施暴者。做了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简直不顾人伦,以后长大了见到也不用认了,他不配做一个父亲。我觉得受害的女孩应该把这个父亲忘了,当没有这个人存在,记着这件事都是一种伤痛。
母亲外出打工,父亲侵犯8岁女儿因为孩子的母亲常年在外地打工,在家的时间就不多,长时间不在家,8岁的女儿就交给自己的丈夫彪某来照看。在2019年8月末,嫌疑人彪某在女儿开学之前的某个晚上,连续两个晚上在家里的房间对自己8岁的女儿实施了侵犯。随后在9月初,彪某酒后再次对女儿实施侵犯,孩子害怕不敢回家,最后女儿将父亲侵犯她的事情告诉了母亲。母亲听后十分的愤怒,当即就让朋友把孩子接走,随后马上从外地回到老家报警。经过审问,彪某对侵犯8岁女儿的事实供认不讳。
侵犯8岁女儿的父亲,枉为人父嫌疑人彪某根据家人介绍,性格十分内向,不喜欢和人交流,还有长期酗酒的恶习。彪某和妻子关系也不是很好,家庭关系不是很融洽。孩子母亲和孩子父亲彪某关系不好,把女儿留给彪某照顾,实在是没想到彪某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法院一审判决彪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这种毫无人性,不顾人伦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严惩不重罚无法给这类人一个警告。
严惩性侵幼女前不久成都一个14岁的女孩跳楼自杀了,女孩生前曾被某企业老板强奸后堕胎。14岁女孩的母亲也报警了,通过堕胎婴儿的DNA也锁定了嫌疑人。
某乐队吉他手刘遥,在微博上公开发表和养女的不正当关系,表示和养女会玩一些刺激的游戏,他们都很开心。把养女当女朋友他们是真爱,网友无权来批判他的爱情。和养女的是爱情?什么歪理,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容易被哄骗,你一个成年人还不懂,与名义上的养女谈恋爱,简直有违人伦。
近年来,性侵幼女的事件不少,我就是觉得刑罚力度需要加强,要给给那些心有邪念的人威慑。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不能得到最大的保护,未来还有什么可以期待的。我国每年的刑法都在完善,我只希望在对性侵幼女方面加大惩罚力度,虽然不能完全杜绝之类事件的发生,但是也会给由此邪念的人一个警告,代价不是他能够承受的。
荒唐至极! 禽兽父亲长期性侵亲生女儿 竟称“都怪你妈妈和你爷爷” (二)
最佳答案案件概述
这位名叫李文安的男子自2007年2月份开始到2010年期间,长期非法性侵自己当时刚上五年级的亲生女儿,最终以强奸罪判了6年。
兽行暴露
2010年12月某日,被害人李胜意和弟弟从安徽老家来浙江温岭,因其父母都在温岭打工,因此她和弟弟时常来往于老家和温岭之间。
这一次,除了李胜意姐弟之外,同行的还有李胜意新结交的男朋友尹力。
李文安来车站接人时只接到了自己的儿子,因为李胜意和男友尹力提前一站下了车去旅游了。
当李文安第二天来到温岭泽国车站,看到李胜意和一个陌生男子在一起,得知这是李胜意新结交的男朋友,李文安十分气愤,还破口大骂,拉着李胜意的手就要走。尹力见状上前拉住李文安的衣领,李文安随手击打尹力的头部和眼睛,接着两人扭打在一起。
路人见状怕闹出人命,就赶紧报了警,之后几人就被带到了车站附近的泽国派出所。
进到派出所之后,李文安和尹力的问题还没解决好,李胜意就哭了出来,并且说出了一件让民警震惊不已的事情来。
李胜意向民警哭诉,她的父亲李文安从她读5年级开始就强奸了她。
禽兽父亲猪狗不如
原来,李胜意小学四年级时随父母来到温岭,一家人住在温岭城西街道某出租屋里,直到读初二的时候才转学回老家继续读书,目前在老家读高中。
李胜意向民警透露,从2007年2月份开始父亲李文安趁其母亲不在或睡着,多次违背李胜意的意志,强行与李胜意发生性关系。
第一次,其父趁妻子回老家之际,半夜趁李胜意睡去后施行强奸,李胜意说之后几乎每夜都发生性关系,甚至连李胜意来例假时都要被禽兽父亲侵害。
当时,李胜意还在读小学五年级,她根本无力阻止,甚至在李胜意回老家读书后,李文安在每年农忙季节回老家时,多次以送物给李胜意为名到李胜意就读的淮南某中学家属院租房过夜,与李胜意发生性关系。
那段时间,李胜意的同学还说李胜意的爸爸对她真好,但是这其中的缘由和苦衷只有当事人李胜意自己知道。
在李胜意遭到李文安第一次强奸后,李胜意曾问李文安:“我是你亲生女儿,为什么要这样对我?”这个禽兽父亲回答居然是:“因为你妈跟爷爷睡过觉,我没有享受到第一次。”
事后根据李胜意的母亲回忆,自己当初和丈夫谈恋爱时,曾经被公公侵犯,导致第一次没能给丈夫。这件事对丈夫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后来公公去世,丈夫无处发泄,这才将怨念和怒火发泄在女儿身上。
李胜意遭父亲强奸的事一直没敢告诉妈妈,怕妈妈受不了,但是在事发前两个月,李胜意的妈妈已经知道了李文安和女儿的事,她没有选择报警,甚至家里的弟弟和姑姑后来也知道了这件事,同样没有让这件事暴露出来。
而禽兽父亲李文安面对女儿的控诉,在做笔录和多次的审问中百般抵赖,说女儿冤枉了他,是女儿小时候洗澡摔伤了头,脑袋摔出了问题才会乱说。
法律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文安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其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李文安有期徒刑6年。
小学五年级时被强奸,此时李胜意应该不满14周岁,李文安是否触犯奸淫幼女罪?承办法官表示,李文安一直不承认他强奸了女儿,在审判的最后阶段才勉强表示认罪。
小学五年级开始被强奸,只是李胜意的说法,没有证据证明,因此李文安只获得了6年有期徒刑。
案件反思
李文安与李胜意是父女关系,但是罪犯李文安视伦理道德与法律为无物,强行长期侵害自己的女儿,甚至口出狂言将责任归咎到妻子身上。
在常人看来,父亲强奸亲生女儿的事情实在是难以想象的,何况还是未成年的孩子,因为一个正常的人绝不会对自己的亲生女儿有非分之想。在任何历史时期和任何国度,父亲强奸女儿都是令人发指和令人唾弃的事。
从这起案例中不难发现,李胜意原本是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正所谓“女大避父”,在李胜意明白男女有别之后,应该和父亲保持一定距离。
如果李胜意在第一次受到侵犯时,就能够报警,或许就不会被李文安侵犯这么多年。
最令人愤慨的不是李文安侵犯女儿这件事,而是李胜意的亲人对待这件事的态度,李胜意的母亲和姑姑明知道她受了委屈,却不制止李文安,更没有报警,或许她们的纵容,是李文安这些年来心安理得侵犯女儿的帮凶。
父亲应该是孩子的依靠,是孩子受到委屈时的靠山,虽然这些年发生的伦理悲剧都以禽兽父亲锒铛入狱收场,但是我们仍然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本文仅为案例参考,无不良引导,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备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未来的生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禽兽父亲”强奸两个亲生女儿30多次,导致15岁小女儿怀孕流产 (三)
最佳答案在2002年那个炎热的夏天,悲剧在深圳市宝安区的一座城中村里悄然上演。来深圳打工的高州男子李牟,以一个禽兽父亲的残忍面目,开始了对两个亲生女儿的摧残。
当时,12岁的扬扬刚刚小学毕业,她的母亲在夜班中坚守,家中仅剩李牟、扬扬和她的小弟弟。深夜,李牟以让她上厕所为借口,将女儿叫至窝棚,却在她毫无防备之际,暴露出野兽般的本性,不顾女儿的激烈反抗,强行侵犯了她。扬扬的噩梦由此开始,李牟威胁她,若泄露此事,母亲将承受巨大的痛苦。
在接下来的三年里,这种恶魔般的行径持续上演,李牟对扬扬的侵犯多达十几次,直至最后一次,她的反抗似乎已无济于事。2005年,扬扬逃离了这个家,但她的小妹妹程程却未能逃脱父亲的魔爪。2006年,李牟将目标转向程程,利用她年纪尚小的恐惧,迫使她遭受了更为残忍的侵犯,甚至导致她怀孕并被迫流产。
程程的姐姐在外出打工后,曾试图警告妹妹,但因当时程程并未理解,悲剧继续上演。2007年,当程程的男友造访,李牟的怒火爆发,他不仅赶走了男友,还试图将程程禁锢在家中。绝望的程程选择了逃走,而李牟的绝望也达到了极点,他割腕试图结束自己的生命,幸亏及时被发现才得以保全。
然而,当李牟的妻子杨红在2007年11月得知真相时,事情并未得到解决。尽管扬红有所怀疑,但面对丈夫的否认和紧张神色,她选择了沉默,悲剧的阴影笼罩着这个家庭。直到2008年2月,程程鼓起勇气向舅舅和亲戚透露了实情,警方介入,李牟终于为他的罪行付出了代价。
尽管李牟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但他的行为无疑揭示了内心的恶魔。作为父亲,他的所作所为超越了人类的底线,令人发指。这个禽兽不如的男人,对女儿的摧残,是人性的丧失,是社会的耻辱。
这个故事警示我们,家庭的和谐与安全不容忽视,任何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让我们一起关注家庭暴力,保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这里是@柴舒讲故事,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期待您的继续关注。
辽宁恶魔父亲,侵犯17岁女儿8年 (四)
最佳答案2019年7月,辽宁抚顺17岁的女孩小娟(化名)向警方报案,称自己在8年前被父亲李宏伟(化名)强奸。当小娟和家人们向警方陈述这个故事时,他们都没想到这是一个噩梦的开始。 2020年5月25日,李宏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然而,这个恶魔父亲的罪行远不止于此。根据媒体报道,李宏伟在小娟8岁时就开始侵犯她。根据警方的调查,李宏伟共性侵了9名女孩。最大的一个是19岁,最小的只有14岁。
二、受害者的年龄根据《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属于幼女,如果被强奸,不管强奸的是不是幼女,都将以强奸罪定罪量刑。所以,如果一个女孩在被李宏伟性侵之后没有告诉家长或老师,那么这个女孩就可以以强奸罪被起诉。 根据《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实施了强奸等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即使受害的是未满14岁的女孩,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同时,如果他们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他们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人轮奸的,从重处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李宏伟对小娟实施性侵行为时她还没有成年。所以,对于小娟来说,她并不是什么坏人。
三、噩梦的开始“在我的记忆中,她父亲是一个非常强壮的男人。”小娟的母亲说。 当小娟8岁时,李宏伟强迫她与他发生性关系。 “他用手摸我,并用他的手给我挠痒,还让我吃一些不属于我的东西。”小娟说。 因为不知道自己被侵犯了,小娟每次都是告诉她妈妈,但她妈妈从来没有帮她说话。 “他们说我们是父女关系,还说你这么小怎么可能会喜欢男人?”小娟告诉记者。 2019年7月,小娟终于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 在接受采访时,小娟说:“我和他(李宏伟)认识是在一次聚会上,我喝醉了。他把我带到附近的一个小房间里,让我脱下裤子并开始发生性关系。但后来他告诉我他想和我结婚。” “但当我们分开时,他把我送回家并告诉我不要告诉妈妈,所以她没有办法再帮我说话了。”小娟说。 据媒体报道,在性侵后的几个月里,小娟的身体出现了异常并多次流产。小娟的母亲说:“她一直说她做了噩梦。”
四、“我都知道”除了身体上的伤害,小娟还受到了心灵上的伤害。她无法理解为什么父亲会对自己做出如此残忍的事,也无法理解为什么自己会有这样的经历。在小娟的心里,这都是父亲的错。 就在小娟绝望地想要离开家时,她遇到了一个和她有同样遭遇的女孩。小娟向女孩倾诉了自己所受到的痛苦,并邀请女孩和自己一起搬到亲戚家居住。她想让这个女孩知道,有一个人可以倾听她内心深处的痛苦和恐惧,他会帮助她度过难关。 当这个女孩搬到另一个城市后,小娟再也没有联系过她。这个女孩给小娟发来了一张照片,照片上是一个陌生男子正在抚摸一名年轻女子。这个陌生男子是小娟在另一个城市时遇到的男人。 此时,小娟才知道父亲已经做出了那样的事,但为时已晚。
五、法律的漏洞事实上,我国的法律对性侵未成年人的处罚力度很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的最低刑为三年有期徒刑。 即使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也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这些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的刑期也非常短。 他们甚至只被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然后就释放了。 然而,尽管法律对这些案件的惩罚非常严重,但它却没有很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相反,我们看到的是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 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率从5%上升到了10%。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在我国不断推进儿童保护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思考如何将法律真正落实到实处。
六、法律不能给母亲安全感孩子的母亲在得知女儿被强奸后,内心充满了痛苦和愤怒。她把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哥哥和其他家人,并与警方合作调查此案。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的母亲很容易变成施暴者的帮凶。如果他们不采取行动,受害者的母亲很可能会被他们所恨,并成为他们下一个目标。 然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如果被害人母亲在接到电话后没有报警,而是直接联系警察或向媒体曝光案件,这也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 面对这样的母亲和这样的父亲,法律真的无能为力。不管你做什么,他都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在我看来,我们应该向我们的父母提出一些要求。
贵州一男子离婚后三年内多次性侵自己的八岁亲生女儿 (五)
最佳答案贵州一男子离婚后三年内多次性侵自己八岁亲生女儿,被判刑十四年贵州发生了一起让人发指的性侵案。男子龙某离婚后,便独自抚养8岁的女儿晶晶,可是在抚养女儿晶晶期间,龙某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多次与女儿发生性关系,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龙某竟然录下了不雅视频,不仅如此,晶晶的朋友13岁女孩小倩来晶晶家玩耍时,又遭到了龙某的猥亵,案发后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庭审中,龙某辩解称对起诉指控犯强奸罪的犯罪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对指控犯猥亵儿童罪的事实及罪名有异议,辩解以为小倩是女儿,开灯看发现是小倩。
最终法院并没有听信龙某的说辞,法院认为龙某利用是晶晶的监护人身份,利用被害人身心脆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特点,对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多次性侵,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情节恶劣,同时,龙某对未满14周岁的小倩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可以说龙某真的是禽兽不如,竟然这样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难道龙某不知道这样做会对女儿产生多大的影响吗,说不定这种影响将会伴随晶晶的一生。本身来讲,龙某和妻子离了婚,自己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作为一名父亲,更要守护好自己孩子的成长,做一个合格的父亲。
本案中,龙某对不满14周岁的女儿实施性侵,基于法律对幼女的特别保护,即无论是幼女是否同意发生关系,这种承诺都是无效的,但是对于主观上认为对方已满14周岁的,需要综合对方身体发育、举止言谈来评定。
小编看法
但是本案中,龙某对女儿多大岁数一定是知情的,所以就不会涉及到知不知道已满14周岁的情形。同时在与女儿发生关系时,龙某采取的是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而非是女儿自愿与之发生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龙某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女儿发生关系,将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最终法院认定龙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样在此后,龙某又对13岁的小倩实施猥亵,这样的行为属于猥亵儿童的行为,由于是儿童,同样也是无需征得其同意的,只要是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会被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龙某因此获刑两年。
其实龙某用手机拍下的不雅视频,成为了指控龙某实施犯罪的重要证据,在这样的一个环境里,指控父亲性侵女儿实际上是比较困难的,而指控强制猥亵女儿,更是难上加难,但是,只要是实施了不法侵害,就会留下证据,并不是说这些视频是唯一证据。经历了这场变故后,晶晶的抚养权也会转移给母亲来抚养,也会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剥夺龙某的监护资格。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父亲强奸女儿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皮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