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是个心地善良的人,看着刚从外地来城里打工的老乡小张无处安身,便热心地邀请他暂时住在了自己家里。起初,一家人和小张相处得还算融洽,女儿小芳也总是笑着叫小张叔叔。然而,好景不长,这个看似无害的决定,却悄然在心中埋下了隐患。某日,老李夫妻加班至深夜,家中只剩小芳和小张,一场意想不到的变故悄然发生,让小李夫妇悔恨不已。

男子好心邀请工友暂住,没想到却害了女儿,发生了什么事? (一)

男子好心邀请工友暂住,没想到却害了女儿,发生了什么事?

男子好心邀请工友住到自己家,没想到工友竟然对自己的女儿有不轨的企图,趁着家人不在家,多次侵犯女儿,直到最后一次,女儿崩溃向父亲求助,这才得知真相,工友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男子好心邀请工友暂住,没想到他对自己的女儿却有不轨的企图男子名叫李国华,在工地打工生活比较贫困,妻子嫌弃他太穷,抛弃丈夫和女儿离家出走,在此之后,李国华一个人带着女儿生活没有结婚。

李国华的单位来了一个新员工名叫张瑞刚和他年纪相仿,张瑞刚说自己是因为家庭破裂才外出打工,听到这样的遭遇,李国华觉得和自己非常像,同病相怜,于是主动邀请张玉刚住到自己的家中,直到他找到住处为止。

张瑞刚也没有推辞,就这样住进了李国华的家中。但是可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张瑞刚却并不懂得知恩图报,反而是对李国华的女儿玉玉图谋不轨,趁他不在家的时候,侵犯了仅仅十几岁的玉玉。

工友多次侵犯自己的女儿因为玉玉年纪比较小,也没有办法反抗,更是非常害怕不敢告诉父亲自己所遭遇的事情,直到最后一次玉玉真的非常崩溃,她向父亲打电话求助,说张瑞刚在脱她的衣服,正在欺负她。听到女儿这样的求助,李国华非常担心,因为工作的地方离家比较远,就求助邻居去家里看一下。

邻居跑到李国华门口,发现门窗都被反锁,里面传来玉的求救声,邻居直接用脚踹开门,这时候张瑞刚听到声音,立马跑了出去。

等到李国华回到家后,才从自己女儿的口中得知事情的真相,原来从张瑞刚住进他们家以来,已经先后6次侵犯了玉玉,而玉玉对此隐忍不声张,直到最后一次,她才给父亲打了QQ电话。

工友有犯罪前科,被从重处罚李国华非常愤怒,带着女儿去报警,通过调查才知道,原来张瑞刚并不是老实的庄稼汉,而是有一个犯罪前科的强奸犯。早在多年前就因为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来经过减刑才出狱。可是人们没有想到的是,张瑞刚已经坐了20年的牢,还没有悔改,竟然对十几岁的玉玉图谋不轨。

警方通过追捕,将张瑞刚抓获,他的行为显然已经触犯了法律,而且也有犯罪前科,两次触犯同样的罪名,这一次被从重处罚,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0年。

笔者寄语张瑞刚虽然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可是李国华却悔不当初,就是因为自己好心,却没有经过了解,就将他带到家中,反而对自己的女儿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他后悔不已。自己的女儿还这么小,就遭受了这么大的伤害,以后又该怎样生活呢?心里肯定会有阴影的。

这也告诫所有的家长,不要轻易地带别人回家,做好事之前也要慎重,多为自己的子女考虑一下,否则,发生不可挽回的后果,到时候后悔也无济于事了。

睡自己女儿是否犯法 (二)

法律分析:1、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如果女儿年满16周岁且是自愿的情况,不属于违法,但是是违背道德的行为。

2、如果女儿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与女儿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都触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3、如果女儿不满14周岁,与女儿发生性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触犯强奸罪,且应当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陕西男子性侵自己8岁女儿被判7年,长大后女儿该如何对待父亲? (三)

近日,法院针对陕西男子彪某多次性侵8岁女儿事件作出了宣判,彪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受害的女儿以后长大了。这种父亲就不用认了,他不配做一个父亲,本该是孩子的守护者,却成了施暴者。做了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简直不顾人伦,以后长大了见到也不用认了,他不配做一个父亲。我觉得受害的女孩应该把这个父亲忘了,当没有这个人存在,记着这件事都是一种伤痛。

母亲外出打工,父亲侵犯8岁女儿因为孩子的母亲常年在外地打工,在家的时间就不多,长时间不在家,8岁的女儿就交给自己的丈夫彪某来照看。在2019年8月末,嫌疑人彪某在女儿开学之前的某个晚上,连续两个晚上在家里的房间对自己8岁的女儿实施了侵犯。随后在9月初,彪某酒后再次对女儿实施侵犯,孩子害怕不敢回家,最后女儿将父亲侵犯她的事情告诉了母亲。母亲听后十分的愤怒,当即就让朋友把孩子接走,随后马上从外地回到老家报警。经过审问,彪某对侵犯8岁女儿的事实供认不讳。

侵犯8岁女儿的父亲,枉为人父嫌疑人彪某根据家人介绍,性格十分内向,不喜欢和人交流,还有长期酗酒的恶习。彪某和妻子关系也不是很好,家庭关系不是很融洽。孩子母亲和孩子父亲彪某关系不好,把女儿留给彪某照顾,实在是没想到彪某做出如此禽兽不如的事情。法院一审判决彪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这种毫无人性,不顾人伦的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严惩不重罚无法给这类人一个警告。

严惩性侵幼女前不久成都一个14岁的女孩跳楼自杀了,女孩生前曾被某企业老板强奸后堕胎。14岁女孩的母亲也报警了,通过堕胎婴儿的DNA也锁定了嫌疑人。

某乐队吉他手刘遥,在微博上公开发表和养女的不正当关系,表示和养女会玩一些刺激的游戏,他们都很开心。把养女当女朋友他们是真爱,网友无权来批判他的爱情。和养女的是爱情?什么歪理,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容易被哄骗,你一个成年人还不懂,与名义上的养女谈恋爱,简直有违人伦。

近年来,性侵幼女的事件不少,我就是觉得刑罚力度需要加强,要给给那些心有邪念的人威慑。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不能得到最大的保护,未来还有什么可以期待的。我国每年的刑法都在完善,我只希望在对性侵幼女方面加大惩罚力度,虽然不能完全杜绝之类事件的发生,但是也会给由此邪念的人一个警告,代价不是他能够承受的。

辽宁恶魔父亲,侵犯17岁女儿8年 (四)

2019年7月,辽宁抚顺17岁的女孩小娟(化名)向警方报案,称自己在8年前被父亲李宏伟(化名)强奸。当小娟和家人们向警方陈述这个故事时,他们都没想到这是一个噩梦的开始。 2020年5月25日,李宏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然而,这个恶魔父亲的罪行远不止于此。根据媒体报道,李宏伟在小娟8岁时就开始侵犯她。根据警方的调查,李宏伟共性侵了9名女孩。最大的一个是19岁,最小的只有14岁。

一、恶魔父亲警方对李宏伟的审讯也很棘手。他是一个毫无悔改之心的罪犯,但是小娟对他很有感情。在采访中,小娟说:“我从小就很爱他,也很害怕他。我害怕他会伤害我,但又忍不住想跟他在一起。” 而小娟的母亲也表示:“女儿曾经多次和我说过,她被父亲性侵的事情。但每次她都不敢告诉我。后来,我找到了李宏伟,告诉他这件事。李宏伟说:‘你管好你自己,我不会碰你的。’” 李宏伟被抓获后,小娟母亲非常生气。她对李宏伟说:“你为什么不让我告诉你?” 李宏伟说:“这个家没有了,谁都不能怪你。” 母亲非常生气地问:“那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李宏伟回答说:“我和她只有一个女儿。她有什么错?” 这个恶魔父亲不仅不为自己的罪行感到羞耻,而且还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自豪! 面对女儿的控诉,李宏伟却一脸无辜地说:“我没有做错什么,是她太小了。”

二、受害者的年龄根据《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属于幼女,如果被强奸,不管强奸的是不是幼女,都将以强奸罪定罪量刑。所以,如果一个女孩在被李宏伟性侵之后没有告诉家长或老师,那么这个女孩就可以以强奸罪被起诉。 根据《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实施了强奸等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即使受害的是未满14岁的女孩,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同时,如果他们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他们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人轮奸的,从重处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李宏伟对小娟实施性侵行为时她还没有成年。所以,对于小娟来说,她并不是什么坏人。

三、噩梦的开始“在我的记忆中,她父亲是一个非常强壮的男人。”小娟的母亲说。 当小娟8岁时,李宏伟强迫她与他发生性关系。 “他用手摸我,并用他的手给我挠痒,还让我吃一些不属于我的东西。”小娟说。 因为不知道自己被侵犯了,小娟每次都是告诉她妈妈,但她妈妈从来没有帮她说话。 “他们说我们是父女关系,还说你这么小怎么可能会喜欢男人?”小娟告诉记者。 2019年7月,小娟终于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 在接受采访时,小娟说:“我和他(李宏伟)认识是在一次聚会上,我喝醉了。他把我带到附近的一个小房间里,让我脱下裤子并开始发生性关系。但后来他告诉我他想和我结婚。” “但当我们分开时,他把我送回家并告诉我不要告诉妈妈,所以她没有办法再帮我说话了。”小娟说。 据媒体报道,在性侵后的几个月里,小娟的身体出现了异常并多次流产。小娟的母亲说:“她一直说她做了噩梦。”

四、“我都知道”除了身体上的伤害,小娟还受到了心灵上的伤害。她无法理解为什么父亲会对自己做出如此残忍的事,也无法理解为什么自己会有这样的经历。在小娟的心里,这都是父亲的错。 就在小娟绝望地想要离开家时,她遇到了一个和她有同样遭遇的女孩。小娟向女孩倾诉了自己所受到的痛苦,并邀请女孩和自己一起搬到亲戚家居住。她想让这个女孩知道,有一个人可以倾听她内心深处的痛苦和恐惧,他会帮助她度过难关。 当这个女孩搬到另一个城市后,小娟再也没有联系过她。这个女孩给小娟发来了一张照片,照片上是一个陌生男子正在抚摸一名年轻女子。这个陌生男子是小娟在另一个城市时遇到的男人。 此时,小娟才知道父亲已经做出了那样的事,但为时已晚。

五、法律的漏洞事实上,我国的法律对性侵未成年人的处罚力度很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的最低刑为三年有期徒刑。 即使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也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这些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的刑期也非常短。 他们甚至只被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然后就释放了。 然而,尽管法律对这些案件的惩罚非常严重,但它却没有很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相反,我们看到的是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 据统计,从2013年到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率从5%上升到了10%。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在我国不断推进儿童保护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思考如何将法律真正落实到实处。

六、法律不能给母亲安全感孩子的母亲在得知女儿被强奸后,内心充满了痛苦和愤怒。她把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哥哥和其他家人,并与警方合作调查此案。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的母亲很容易变成施暴者的帮凶。如果他们不采取行动,受害者的母亲很可能会被他们所恨,并成为他们下一个目标。 然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如果被害人母亲在接到电话后没有报警,而是直接联系警察或向媒体曝光案件,这也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 面对这样的母亲和这样的父亲,法律真的无能为力。不管你做什么,他都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在我看来,我们应该向我们的父母提出一些要求。

贵州一男子离婚后三年内多次性侵自己的八岁亲生女儿 (五)

贵州一男子离婚后三年内多次性侵自己八岁亲生女儿,被判刑十四年贵州发生了一起让人发指的性侵案。男子龙某离婚后,便独自抚养8岁的女儿晶晶,可是在抚养女儿晶晶期间,龙某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多次与女儿发生性关系,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龙某竟然录下了不雅视频,不仅如此,晶晶的朋友13岁女孩小倩来晶晶家玩耍时,又遭到了龙某的猥亵,案发后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庭审中,龙某辩解称对起诉指控犯强奸罪的犯罪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对指控犯猥亵儿童罪的事实及罪名有异议,辩解以为小倩是女儿,开灯看发现是小倩。

最终法院并没有听信龙某的说辞,法院认为龙某利用是晶晶的监护人身份,利用被害人身心脆弱,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特点,对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多次性侵,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属情节恶劣,同时,龙某对未满14周岁的小倩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可以说龙某真的是禽兽不如,竟然这样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难道龙某不知道这样做会对女儿产生多大的影响吗,说不定这种影响将会伴随晶晶的一生。本身来讲,龙某和妻子离了婚,自己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作为一名父亲,更要守护好自己孩子的成长,做一个合格的父亲。

本案中,龙某对不满14周岁的女儿实施性侵,基于法律对幼女的特别保护,即无论是幼女是否同意发生关系,这种承诺都是无效的,但是对于主观上认为对方已满14周岁的,需要综合对方身体发育、举止言谈来评定。

小编看法

但是本案中,龙某对女儿多大岁数一定是知情的,所以就不会涉及到知不知道已满14周岁的情形。同时在与女儿发生关系时,龙某采取的是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而非是女儿自愿与之发生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龙某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女儿发生关系,将会被认定为强奸罪。

最终法院认定龙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样在此后,龙某又对13岁的小倩实施猥亵,这样的行为属于猥亵儿童的行为,由于是儿童,同样也是无需征得其同意的,只要是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会被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龙某因此获刑两年。

其实龙某用手机拍下的不雅视频,成为了指控龙某实施犯罪的重要证据,在这样的一个环境里,指控父亲性侵女儿实际上是比较困难的,而指控强制猥亵女儿,更是难上加难,但是,只要是实施了不法侵害,就会留下证据,并不是说这些视频是唯一证据。经历了这场变故后,晶晶的抚养权也会转移给母亲来抚养,也会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剥夺龙某的监护资格。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强奸女儿的信息,欢迎点击皮律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