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最新的劳动法怎么规定被公司辞退薪酬的发放的。到底是补贴几个月工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补贴。 (一)

2013年最新的劳动法怎么规定被公司辞退薪酬的发放的。到底是补贴几个月工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补贴。

贡献者回答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修正案中,只对劳务派遣业务用工做了修改,没有对辞退职工薪酬补贴进行修改。

至于辞退薪酬补贴几个月工资,要看是属于那种辞退形式了。你参照看看应该补贴多少。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013新劳动法规定夜班有补助吗? (二)

贡献者回答劳动法中并未明确提及夜班有补助规定,若夜班导致工作时间延长,用人单位需给付额外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指出,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及劳动者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下每日可延长至三小时,但每月总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同时强调,不得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用人单位需按比例支付工资报酬。具体为: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工作且无法补休,支付工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工作,支付工资百分之三百。

若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将面临警告、责令改正,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若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则需接受警告、责令改正,并可能被罚款。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如克扣工资、拖欠工资、未按标准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等,将面临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法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并未直接规定夜班有补助。若夜班导致工作时间延长,用人单位需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付相应补助。

2013新的劳动法工人试用期过有没有买医保和社保的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2013年新的劳动法对于工人试用期过后是否必须购买医保和社保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关于这一规定的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社保缴纳规定

必须缴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期间也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试用期并不是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特殊时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医保与社保的重要性

医保保障: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劳动者提供医疗费用报销等保障。试用期过后,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医保,员工在生病或受伤时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这将给员工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社保全面保障:社会保险不仅包括医疗保险,还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为员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试用期过后,员工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社保待遇。

三、用人单位的责任

依法缴纳: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明文规定:为了避免纠纷,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或相关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社保缴纳的相关事宜,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2013年新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过后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医保。这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社保待遇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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