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杭州存量托管房需缴30%风险防控金 (一)

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杭州存量托管房需缴30%风险防控金

优质回答8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开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租赁资金专户使用及风险防控金缴交工作最新要求,加快落实资金监管政策,防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保障租户及房东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从8月31日起将相关租赁资金均缴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租赁资金主要是指,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

其中,“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需在9月30日前根据要求完成风险防控金缴交。具体是指,“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2020年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剩余风险防控金缴纳时间按规定顺延执行。

对未按本规定做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住房租赁企业,将按2019年11月下发的《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列入风险警示名单、暂停办理网签备案、取消资金扶持资格、记入企业诚信档案等方式进行处理。

《<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件显示,《通知》制定主要是因为,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住房租赁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为减轻企业负担企业有效应对风险、渡过难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适当延迟《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针对租赁住房企业的资金监管开展、风险防控金缴交时间,更有利于降低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保障租客、房东权益,促进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现在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手续,可以把资金转移到哪张银行卡上? (二)

优质回答在银行设立监管帐户需要的资料: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3、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4、与经办行签订的账户监管协议5、账户监管业务审批表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优势:1、避免纠纷,防范风险。资金监管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避免买卖双方因房屋权属转移或房款交付发生纠纷。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资金监管买卖双方的转移申请后,只有买房人将全部房款存入专用账户后才会登记发证,确保卖房人能收到房款;如果房屋不能正常转移到买房人的名下,就会把房款退还给买房人,从而实现钱证两清,保证了房屋权属,防范了资金风险。2、简单方便,缩短时限。资金监管转移登记时,不仅所有的程序保持不变,没有增加任何交易环节,房证办结后,开户银行会及时通知卖房人就近到任何一家储蓄网点取款,非常方便快捷。

做资金监管需要什么材料做资金监管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四个:(1)《身份证》(2)《产权证》(3)《房地产买卖协议》(4)上中房购的房款保账户 PS:资金监管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类似网上交易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平台。

资金监管应该注意什么

具体如下(1) 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买卖双方应选择同一家托管银行,并在所选定的托管银行开立个人账户。为了增强房产交易资金的安全性,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资金存转都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的,买卖双方应事先选择同一家托管银行,并提交在该银行的个人账户,这样无论买方将售房款存入“专用账户”,还是产权过户办理完毕后,托管机构将售房款由“专用账户”转入卖方账户,都能够保证交易资金即时到账,避免了因交易资金转账时间过长给交易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提高资金监管业务的时效性和便利性。(2) 提交给房管局资金托管机构的账户名称应是房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账户。目前个人账户除了存折以外还有银行卡,有的客户银行卡背面没有签名,无法看出户主是谁,等到最后办理转款的时候,托管银行录入账户才发现与托管协议签订的客户名称不是同一个人,无法办理转款手续,这样不仅给托管机构、托管银行的工作造成不便,也直接给客户本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时,务必提交买卖交易当事人的账户。(3) 交易双方当事人可以使用原来的相应托管银行的账户,但该账户必须是本地账户。有些客户事先已经有了相应托管银行的账户,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时不必再开设新的账户,但是双方所提交的账户必须是本地账户,很多账户非银行工作人员有时无法从账号本身看出是否是本地账户,只有到了最后转款环节、银行转款时才能看出。托管机构的“专用账户”是不能进行异地转款的,结果造成无法转款。(4) 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按照资金监管的相关要求,贷款银行应提前发放贷款,将贷款存入指定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除了少量定金外,买方应将全部房款存人托管机构“专用账户”后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对于需要银行贷款的也就相应地要求银行要提前放款。银行为了保证贷款安全,可以要求具有担保资质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担保机构为客户提供担保后,会协助客户办理产权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为客户提供更加细致、周到的服务。(5) 交易双方特别是出卖方要妥善保管存折,不要将存折交予他人,密码不要外泄。在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时,买卖双方会和资金托管机构签订《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事先约定好买方的存款账户和卖方的收款账户,而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由于一些百姓缺乏房屋买卖经验,便会委托中介机构全程代理,这时,一些中介机构就会趁机持卖方身份证原件开设一个存折,并在签署协议时提供给资金托管机构,房款到账以后不但不通知卖方本人,

30城实施房票政策,鼓励国企收购用作保障房等 (三)

优质回答近日,济南一国企拟收购3000套存量商品房一事引发热议。

9月7日,据《济南时报》报道,济南市国资委官网于9月5日发布《收购存量房源助力租赁市场——集团公开采购社会优质存量房作为租赁储备房源》。从同时发布的3份招标公告来看,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所属济南城市发展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在全市收购3000套商品房,用于租赁储备住房,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从公开信息看,济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2日批准成立,注册资金50亿元,为济南市市属一级国有独资的功能性企业。

不过,上述提及的《收购存量房源助力租赁市场——集团公开采购社会优质存量房作为租赁储备房源》一文当前已不在济南市国资委官网显示。

据“红星新闻”9月9日报道,目前招标仍在继续,将分批开标,以具体的通知为准。

济南国企收购存量房源用于租赁市场只是地方盘活存量房的一个缩影。除了收购存量房用于租赁住房,今年来,多地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盘活存量住房,包括鼓励房企收购滞销房用作保障安置房、推出房票安置措施等。

多地盘活存量房用于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除了上述提及的济南,浙江湖州也推出过类似的政策。今年8月15日,浙江省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到,鼓励收购滞销房。对困难房地产企业的滞销房,鼓励国有企业收购,作为保障安置用房等。

9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发布的《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显示,根据磁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需求,可购置存量商品房用作异地安置住房,或者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积极盘活存量市场房源。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项目可申请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避免重复建设。

30城探索实施“房票”政策

另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至少30城探索实施“房票”政策,以期拉动市场需求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复苏。

这里所说的“房票”安置,通常是指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对现有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方式的一种补充。房票是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也就是说,房票安置并非直接领取安置款,而是拿着房票买房,并抵扣房款。

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以来,至少包括河南郑州、江苏宜兴、河南开封、江苏南京、浙江温州、江苏张家港、浙江龙港、浙江海宁、浙江金华、湖北鄂州、浙江丽水、浙江宁波、浙江温岭、河南许昌、福建邵武、江苏江阴、安徽界首、江苏常熟、河南信阳、四川宜宾、安徽潜山、江苏仪征、浙江瑞安、浙江衢州、贵州贵阳、湖北麻城、浙江永康、安徽蚌埠、河南驻马店、江苏泰州等30城探索实施相关“房票”安置政策。

河南驻马店于8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指出,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和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项目区域内被征收群众实行房票安置。被征收群众可使用房票跨区购买纳入“房源超市”的房源。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关荣雪指出,多地政府通过收购、转化保障房,发房票等举动对于盘活市场和加速楼市去化具有一定积极意义,除此之外,还能促进其他市场层面的良性发展。首先,收购、转化保障房既在一定程度上盘活存量房、缓解库存压力,又吻合了租赁住房市场多渠道供给和多渠道筹集房源的导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工作起到很大程度的助力作用;另外,以房票的形式进行安置,可以达到一举两得的效果,一方面可以完成对拆迁户群体的妥善安置,保证居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于提振市场信心、加速去化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南京存量房资金监管政策是什么?有人了解吗? (四)

优质回答南京存量房资金监管政策是指南京市对于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监管的一系列规定。以下是南京存量房资金监管政策的主要内容:

1. 设立专用账户:

南京市要求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简称“专用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划转存量房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与经纪公司或担保公司自有的结算账户是分开的,确保资金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2. 资金监管流程:

网上签约:交易双方需通过网上签约系统进行买卖合同的签订。签署资金划转协议:交易双方与选定的经纪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并将除定金外的剩余房款存入经纪公司在开户银行的“专用账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经纪公司的过户专员携《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协同交易双方到房地局进行过户,房地局在出具新产权证的同时,向业主开具《转移登记办结单》。银行资金划转:转移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后,出售者即可持《转移登记办结单》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划转手续。

3. 多部门联动监管:

南京市通过全面推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实现产权登记部门、银行和交易保证机构等多部门联动。全流程、全方位监控整个交易过程,确保交易运作安全和交易资金安全。

4. 核实保证机构资质:

交易当事人在与其委托的保证机构签署《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前,应核实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开户许可证明。

5. 政策目的:

南京存量房资金监管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通过资金监管,可以有效避免经纪公司或担保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提高交易透明度和可信度。

综上所述,南京存量房资金监管政策是一套完善、严谨的监管机制,旨在保障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皮律网希望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杭州存量托管房需缴30%风险防控金,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