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旨在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运作,保障房地产交易秩序与权益,主要涉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招标拍卖挂牌等关键环节。以下是该法的几个重点:

规范市场运作:该法通过一系列规定,确保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序运作,防止市场混乱和不当行为。

保障交易秩序与权益:它保护房地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减少纠纷和冲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详细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程序、条件与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程序和要求,通过公开透明的竞争机制,提升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市场活力。

该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编注目录 (二)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为目的。该法分为总则、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个章节,共计七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以及国家扶持居民住宅建设的原则。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详细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的流程、条件、年限和管理,旨在通过合理规划和使用土地资源,促进房地产开发活动。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确立了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土地使用权作价、开发项目设计、施工、竣工的要求,以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和注册资本的规定。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强调了房地产权利主体一致原则、房地产价格管理与评估、成交价格申报、权属登记,以及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的规则,旨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权益。

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建立了房地产登记发证制度、权属登记、抵押登记,确保房地产权属的清晰与稳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包括对擅自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预售商品房、非法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为的惩罚。

第七章附则,对本法的适用范围、施行时间等作出说明,确保法规的适用性和时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侧重于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环节的管理,以及土地使用者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政府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详细规定了出让的定义、程序、合同签订、最高年限、出让方式和土地使用者的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阐述了转让的定义、合同、效力、年限、地上建筑同时转让的规定以及过户登记和价格管理。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出租,定义了出租的含义,规定了租赁合同与出让合同的关系,以及租赁登记的程序。

第五章土地使用权抵押,规定了抵押的定义、客体、合同、登记和实现抵押权的程序。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终止,说明了终止事由、法律后果、续期条件以及提前终止补偿。

第七章划拨土地使用权,限制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并规定了转让、出租、抵押的条件和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的后果。

第八章附则,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继承、纳税义务、使用权有偿使用试点、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使用权的管理、解释机关和实施办法的制定以及施行时间。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

贡献者回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 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 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 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 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 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 有偿出让。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 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田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 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 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我国关于房地产的法律有多少?有什么值得注意的 (四)

贡献者回答我国关于房地产的法律数量众多,具体数目难以精确统计,但有几部重要的法律值得特别注意。

一、核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是我国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对房地产的规划、开发、交易、权属登记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主要规定了土地的使用、管理、征收等制度,是房地产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值得注意的法律条款

关于“小产权房”的规定:我国现行房地产管理法规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未办理国家征收手续转为国有土地之前,禁止进入房地产市场。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的“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实质上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无法办理房产证,应认定为无效合同。这一点对于购房者来说至关重要,需避免陷入“小产权房”的陷阱。

三、其他相关法律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房地产交易、权属确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结:

我国关于房地产的法律体系庞大且复杂,涉及多个方面和层次。购房者和房地产从业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小产权房”等敏感问题的法律规定,以避免法律风险。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务必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五)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如下:

立法目的:

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规定:

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划拨: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房地产开发规定:

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否则将面临处罚。

房地产交易规定:

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房屋租赁时,租赁合同应当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规定:

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规定:

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发证。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将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将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施行日期与参照执行: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的行为,参照本法执行。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房地产法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皮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