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常见的两种裁判行为,尽管它们都代表着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二者在法律适用、实践运用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本文将深入探讨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法律裁判。
驳回起诉的定义及特征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的起诉立案后,经审查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裁定驳回其程序上请求的裁判行为。这一行为主要针对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即原告的起诉因缺乏必要的要件而无法进行实体审理。驳回起诉的特征包括:
- 适用于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如原告不适格、诉讼请求不明确、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等。
- 采用裁定的形式,对程序意义上诉权进行否定。
- 通常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
- 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若原告再次起诉且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驳回诉讼请求的定义及特征
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受理后,经过实体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从而对其主张的实体权利作出否定性评价的判决行为。这一行为直接针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即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驳回诉讼请求的特征包括:
- 适用于符合受理条件但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案件。
- 采用判决的形式,对实体意义上诉权进行否定。
- 发生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
- 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主要区别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则必须以实体法的规定为依据。
- 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主要是原告,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适用于原告、被告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采用裁定的形式,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采用书面判决的形式。
- 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后,原告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再次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后,诉讼主体则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重新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在理解和应用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要准确区分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避免混淆两者。
- 在提起诉讼时,应确保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以避免被驳回起诉。
- 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应提供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 面对驳回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定或判决,应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途径,如上诉或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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