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183条 (一)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如下: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诉法第129条的具体条文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刑法典第129条明确规定,所有单位及个人均应依法保护犯罪现场,并在发现时即刻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
这一条款主要规范了犯罪现场的保护与勘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一百三十条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一百三十条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三款 (三)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本条是关于拘留时限和审查批捕的时限的规定。
为了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限。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的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考虑到有些重大、复杂案件或者对案情争议较大的情况,法律允许公安机关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限再延长一日至四日。
另外,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案件因涉及地区广、调查取证量多,取证难度大,为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对这几种特殊嫌疑分子的提请批捕时间可以延长至拘留后的三十日内。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决定后,无论同意与否,应当立即将在押的人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这既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四)
贡献者回答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规定。包括犯罪被发现、证人指认犯罪、存在犯罪证据、毁坏证据、自杀或逃跑、身份信息不真实、重大嫌疑等七种情况。
二、此外,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八种情况,也可以先行拘留。
三、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如犯罪嫌疑人或现行犯故意逃跑、拒捕的,可以优先逮捕。犯罪后企图自杀的也应优先逮捕。
四、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五、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六、刑法是重要的部门法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刑法不仅是通过刑罚来惩罚犯罪行为,也在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也具有保护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所有的合法财产的意义。
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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