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刑法》第73条规定是什么
- 2、刑事诉讼法173条解释
- 3、新刑诉法第73条意味着什么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刑法》第73条规定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根据《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接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书的第2日内,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提出上诉或抗诉的案件,如果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应从二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因为羁押期与缓刑考验期的性质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173条解释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主观:
新刑事诉讼法 将要修改,增加第73条,内容如下: 监视居住应当在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68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68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新刑诉法第73条意味着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新刑诉法第73条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结束时,有权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之前缴纳的保证金。具体来说:
保证金退还条件:新刑诉法第73条明确了保证金退还的前提,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各项规定。
第七十一条规定内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包括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住址变动需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以及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
保证金退还流程:若满足上述条件,取保候审结束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凭相关通知或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这一条款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强调了取保候审期间的纪律要求,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刑诉法第73条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皮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