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跳河不救丈夫获刑

妻子跳河不救丈夫获刑

导语:近年来,关于夫妻间责任与义务的讨论在社会中愈发热烈。其中,“妻子跳河不救丈夫获刑”的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深思。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案件的裁决,更是对人性、道德和法律边界的深刻探讨。本文将围绕此案例,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和社会现象,探讨夫妻间的救助义务、法律责任以及此类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一、案件概述

以浙江海盐县的一起真实案件为例,被告人鲍某在面对妻子朱某跳河时,非但未施救,反而逗留片刻后驾车离去,事后还假装寻找并报案。经法院审理,鲍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此案曝光后,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人们纷纷质疑鲍某的冷漠与无情,同时也对法律的公正裁决表示支持。

二、夫妻间的救助义务

夫妻作为最亲密的家庭关系之一,相互间承担着不可推卸的救助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源于法律规定,更是人性与道德的体现。当一方生命受到威胁时,另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救助。然而,在鲍某案件中,鲍某作为丈夫,在目睹妻子跳河后,却选择了逃避与冷漠,这种行为无疑是对夫妻间救助义务的严重违背。

三、法律责任与判定

在法律层面,鲍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在此案中

妻子跳河不救还约人夜宵,丈夫是否涉嫌犯罪? (一)

我们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两个人没有了感情的话,那么他们之间的恩情也是在的,但是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本次案件中的这件事情让我们觉得十分的可怕。这件事情是发生在2020年8月份的时候,在有一天夜晚,妻子跟自己的丈夫一起去参加同学的生日聚会,在回来的时候,两个人发生了争吵。

于是妻子就直接地下了车,当时男子也是开车回来去劝自己的妻子,可是妻子正在气头上,没有听劝,而她一气之下直接就跳下了河去。当时男子也是看见了自己的妻子跳下河,但是他并没有管,直接是开车走了。还跟自己的朋友约了宵夜,让我们觉得十分的可怕了。

一个陌生人看见别人跳河也是不会置之不理的,这个男子他的妻子去跳河,他居然还跟自己的朋友去约宵夜,真的是让我们觉得有一些可怕了。而这个男子也是在几天之后才向警方报警,表示自己的妻子不见了,在警方调查的过程当中发现当时妻子跳河的时候,这个男子就在旁边,但是并没有去施救。

所以说这个男子也获刑了三年,丈夫这样的行为已经是涉嫌犯罪了的,其实两个人之间在一起有什么话都是可以好好的去说的。很有可能我们在谈恋爱的时候觉得双方都非常的好,但是在结婚之后,毕竟两个人是要朝夕相处的,也有可能会发生很多的不愉快的事情。

在这个时候如果能够去跟对方说清楚的话,那么是再好不过的了。但是像本次事件中的这件事情,确实是让我们觉得十分的可怕,他们两个人才结婚几个月而已,是在今年的1月份结婚的,但是结婚不到七个月,两个人就发生了争吵,而她的丈夫还做出了这样的事情。

男子眼看妻子跳河不救,离开后还约人宵夜,他的行为如何定性? (二)

男子眼看妻子跳河不救,离开后还约人宵夜,他的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因为男子有义务去保护自己的妻子,看到妻子寻死见死见死不救,就属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行为。

一、这名男子属于故意杀人罪。只能说这名男子心特别狠,自己朝夕相处的妻子有寻死的行为,这位男子还能看着自己的妻子寻死而见死不救,只能说他是有故意杀人的行为。肯定是与妻子产生了矛盾或者是厌恶自己的妻子,所以才会见死不救,放在一个普通人的身上,看到一个陌生人寻死的话,肯定也会出手相救的,看到自己的妻子寻死出不会出手相救就属于故意杀人。

二、这位男子触犯了法律。一般的丈夫看到自己亲自有寻死的情况肯定会去制止,肯定会去拯救,但是这位丈夫看到自己的妻子有寻思的情况还见死不救,他就是特别的恨自己的妻子,所以才会见死不救。因为在法律上一位普通人看见自己的孩子或者是妻子有寻死的情况,或者是很危险的情况,有义务去救助他们。

三、这位男子想过杀害自己的妻子。而且有可能丈夫是与妻子有过争吵或者是有伤害过妻子的行为,让妻子非常的绝望才会想到跳河,而且这位男子看到自己的妻子有跳河的倾向还选择不救,最可恨的是离开后还约人宵夜,只能说她非常憎恨自己的妻子,想让她死亡。

我们只能说这名男子的心真的非常的狠,和自己朝夕相处的妻子,遇到了危险或者是有想死的情况,还能够见死不救,她肯定会有过想伤害自己的妻子的想法,所以看到妻子遇到了生命危险的时候,也是达成了自己的意愿,所以才会选择见死不救,他的这种行为也属于故意伤害的罪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妻子跳河丈夫不救,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三)

有一句俗话叫做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关系可以说是社会关系当中最为特殊的一种,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夫妻关系称得上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并且夫妻双方也需要承担对彼此相互的权利义务。

网友咨询:

妻子跳河丈夫不救,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律师解答:

构成不作为犯罪,因为夫妻身份,互相承担着救助的义务。 一般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但夫妻之间属于有特定义务,妻子落水,丈夫见死不救,涉嫌故意杀人罪。这种故意属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律师补充:

见死不救在刑法中判处的处罚:

1、见死不救,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二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2、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例如,张三抱着邻居的五岁小孩出去玩耍,小孩掉进粪坑里,张三嫌脏而不救导致小孩溺亡,那张三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按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又如嫖客到卖淫场所嫖娼时突发心脏病,妓女不救,也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3、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如大街上李四被撞了,求路人张三救他,张三扬长而去,李四因没有得到求助而死亡,那张三不构成犯罪。又如张三去一荒山上打猎,发现一弃婴,明知不救弃婴会死亡,张三没救,也不构成犯罪。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眼看着妻子跳河不救,独自回家还约人夜宵,其丈夫被怎么判的? (四)

在面对他人遇到危险时,作为一个陌生人,我们往往都会选择伸出援手,可是浙江却有一男子在面对自己妻子跳河发生生命危险时,他仍然能够见死不救狠心离去,当作没有事情发生一样,还约朋友一起吃夜宵,这个男子作为丈夫在法律上是有去帮助妻子的义务的,面对妻子见死不救这个丈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刑三年零10个月。

跳河的这名女子姓朱,事发当天朱某与丈夫鲍某参加完朋友的生日宴会,两人驾车回家,在车上的时候,两人发生了争吵,气氛的朱某当时就下车了,鲍某便独自开车走了,10分钟后他想起妻子一人在路上,不放心又驾车回去,朱某看到鲍某返回来,又继续与他争吵,并且翻身越过路边的栏杆,直接跳到了河里,没想到,作为丈夫的鲍某,看到妻子跳河进没有任何举动,仅仅是在旁边看了10分钟后又驾车离去。

夜晚还约朋友一起出来吃夜宵,直到第三天朱某没有回来,他才选择报警。面对警察的询问,他开始并没有说真话,只是告诉警察自己联系了妻子的朋友都没有找到。后来警察通过调取车上的监控,才发现事发当天朱某与丈夫是在一起的。后来丈夫才说出实情,是因为妻子跳河自己并没有营救。这位丈夫的狠心,也让我们感到不寒而栗,同为夫妻两人,他仅能够做到如此的狠心。

对比前段时间一位民警在面对陌生的轻生者时,都能够不顾自己的危险去跳河救人。这位丈夫的做法实在是让人感到太寒心了,事后还能若无其事地与好友一起吃夜宵。这种人真的不配作为丈夫,好在他并不能将自己置身事外,而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与妻子的夫妻关系受到法律所承认的,面对妻子他见死不救是属于故意杀人罪,在对方遇到危险时都应该有义务去解救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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