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 解读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法定程序与要求

在探讨中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无疑占据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这一法条详细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的法定程序与要求,确保了刑事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以下,我们将深入解析该法条的具体内容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逮捕的法定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必须严格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首先,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这一要求旨在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知晓逮捕的法律依据和原因。逮捕证应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并在执行逮捕时向被逮捕人出示,同时责令其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以确认身份。

其次,逮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羁押。这一步骤是确保被逮捕人不会在逮捕后的非羁押状态下逃逸或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关键。同时,除因特殊情况无法通知外,公安机关应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以保障家属的知情权。

提请批捕与审查批捕的时限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还涉及了提请批捕与审查批捕的时限问题。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一规定旨在平衡侦查效率与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书面材料后,应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这一程序确保了逮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了不当逮捕的发生。

逮捕后的讯问与变更强制措施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若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情形,应立即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被逮捕人。这一程序有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逮捕,保障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

在逮捕后的侦查过程中,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依法对被逮捕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一规定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侦查顺利进行与保护被逮捕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在保障刑事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详细规定了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法定程序与要求,确保了逮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通过规定提请批捕与审查批捕的时限、逮捕后的讯问与变更强制措施等程序,保障了被逮捕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我们应严格遵守这一法条的规定,以确保刑事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公正裁决的实现。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

最佳答案若有公安机构认为拘留中的嫌疑人,可能需要进一步逮捕时,该机构必须在拘留期间(通常是3天)内提交相关申请报告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核准。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的话,这个审查批准的期限可稍微延长1至4天。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犯罪频发以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以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构提出的逮捕申请之后的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

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就应该在收到通知书之后即刻释放嫌疑人,并应及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执行情况。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工作的案件,而且考虑到嫌疑人具有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资格,公安机关应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第三款 (二)

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这一期限可延长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将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请求书起,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通报给检察院。同时,如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公正、透明,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应当充分尊重法律程序,确保所有行动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避免任何可能的违法行为。

此外,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需认真核实证据,确保决定的公正性与准确性。一旦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警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拖延或变通执行。

法律明确规定了每个环节的时间限制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高效与公正。各方都应严格遵循这些规定,维护法律尊严。

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不当行为都可能导致法律后果。因此,所有参与人员都应秉持专业精神,依法办事。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与七十四条的区别 (三)

最佳答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都是关于“撤诉”的规定,但它们的应用场景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前可以随时撤回起诉的权力。这个规定一般适用于已经提起公诉但还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在开庭审理后,当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而原控罪名的指控已经无法成立时,法院可以撤销原先的起诉,改以新的罪名提起诉讼。这个规定一般适用于开庭审理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原先控罪不符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的内容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的内容是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具体如下: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2、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诉法九十一条第三款条规定 (五)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第三款释放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予以释放;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予以释放;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皮律网希望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