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国家间分歧和争端的方法 (一)

优质回答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国际争端
1. 仲裁:仲裁是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种法律方法,其定义源自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即各国可选择自身法官,在遵循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处理它们之间的分歧。
2. 司法解决:在争端当事国同意的情况下,常设的国际司法机关可依据国际法对提交的争端进行审理,并作出有约束力的判决。
二、国际争端的强制解决方式
1. 战争或非战争武力解决:现代国际法禁止使用战争或武力解决争端,仅在符合《联合国宪章》条件下,武力才能被运用,因此这些方式不再是合法的争端解决手段。
2. 平时封锁:平时封锁指和平时期一国的海军对另一国海岸的封锁,此措施只能作为安理会决定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手段,不可作为单独国家解决争端的合法方式。
3. 干涉:干涉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即不干涉内政,因此在现代国际法中被认为不合法。
4. 反报:反报是一国对他国的非违法但不友好的行为采取相似回应,如针对公民或侨民待遇、贸易等问题上的不公待遇进行反报。
5. 报复:报复是一国对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相应措施,现在更多被视为对不法行为的对抗,报复方式多样,包括停止条约执行、扣押财产、实施贸易禁运等。
三、与解决国际争端相关的法律规定
1.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的管辖权基于被告住所地,如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定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3. 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权基于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4. 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权基于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5. 第二十五条规定,票据纠纷诉讼的管辖权基于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
国家之间因国界和领土问题发生争端时,主张什么方法解决? (二)
优质回答当国家之间因为国界和领土产生争端时,解决方法通常包含和平手段和非暴力途径。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包括谈判、调解、仲裁和司法解决等。这些方法旨在通过对话和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了暴力和冲突的可能性。
谈判是双方直接交流意见,寻求共同点的过程。通过建立互信,双方可以讨论分歧,寻求妥协。调解则是在第三方的帮助下双方达成共识。仲裁是指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做出裁决,双方同意接受结果。司法解决则是通过国际法庭或相关法律机构来裁定争端,最终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之相对,武力解决争端可能导致流血和破坏,不仅损害双方国家的利益,还会给无辜民众带来痛苦。因此,在国际社会普遍倡导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和平方法无法取得进展时,国际社会可能会支持适度的武力干预,以防止更大规模的冲突。
总体而言,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更符合国际社会的价值观和长远利益。通过对话和协商,国家可以找到共同利益,促进稳定和发展,而非暴力手段更能维护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的类型主要有 (三)
优质回答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的类型主要有调解或调停、中立听者协议、小型审理、简易陪审团审判、租借法官、租借法官、事实发现法,此外,还有特别主事人、法院附属仲裁、监察专员制度及少年庭等方式。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又称选择性的争议解决方式,是非诉讼、非仲裁的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的概括性的统称。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是指可以被法律程序接受的,通过协议而非强制性的有约束力的裁定解决争议的任何方法。
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主要特点
一、自愿性
或称合意性、选择性或自治性,在ADR中占有重要地位。ADR程序及其采用的形式一般出于当事人的自愿,甚至争议解决的结果是否有强制性也取决于当事人。假如ADR程序成功,很可能是双赢的结果;假如没有成功,所失去的只是时间及ADR程序不多的费用。
二、非正式性
或称简便性。ADR既不像诉讼需要国家权力和法院的介入,一切以诉讼法为依归,也不像仲裁那样注重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要求。恰恰相反,ADR的程序极为灵活,甚至很难讲它有什么必须的正式程序,当事人之间也不必处于对抗地位。
三、复合性
或称共融性。在ADR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愿意,各种方法相互融合,互为补充。ADR程序和诉讼程序、仲裁程序甚至也是共通的。
四、保密性
ADR的进行一般不对外界公开,有助于当事人放弃对抗,营造和谐气氛,在小范围内平和地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经营秘密。
同时,保密性还意味着当事人在ADR程序中的所作所为,以及ADR主持人(如调解员)的言行,都不得由当事人在以后的解决同一争议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程序中用作证据,ADR主持人也不负有相应的作证义务。
五、前瞻性
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持续性的关系时,ADR的选用可能特别有效。这在商业纠纷的解决方面,尤其重要。
出于对他们之间商业关系的考虑,当事人既要对目前的争议做出安排,又要着眼将来,通过诉讼可能难以达到目的,而通过ADR达成一个新协议,不一定要对现存争议定性,但互有让步、各有受益,则有可能。
六、结果的非强制性
ADR各种方法是当事人的合意选择,没有公共权力的参与或公共权力对争议解决过程影响不深,结果通常不具有强制性。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及一些国家的国内法看,在一定条件下,通过ADR达成的解决方案可能具有拘束力。
简答题:解决国际经贸争端的途径有哪些? (四)
优质回答【答案】:[答案要点]
解决国际经贸争端的途径主要有四个:协商、调解、诉讼和仲裁。
(1)协商是指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磋商,都做出一定的让步,在彼此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解决纠纷。一般来说,双方都愿意采用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是因为它无须经过司法程序,可省去仲裁或诉讼的费用与麻烦。而且,协商中气氛友好,双方灵活性较大,这有利于将来合作关系的发展。
(2)调解指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双方当事人解除纷争的一种方式。调解人的存在对争端的解决起重要的作用。除了转达意见外,调解人还可以提出自己的方案以促使双方解决争端。调解灵活简便,避免了复杂烦琐的仲裁或诉讼程序。而且,由于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完全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双方一般都能自觉履行。
(3)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端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它们间的争议交给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从而消除争议的一种方式。
(4)诉讼指发生经济争端后,当事人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一国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按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以解决争端。诉讼方式的最大特点是强制性。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遭遇了各种各样的贸易争端,因此广大读者应该了解解决这些争端的途径。本题的出题思路体现了国际营销学实用性、前沿性和指导性的原则。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争端解决的信息了解不少了,皮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