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补偿金 (一)

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补偿金

最佳答案当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满足《劳动合同法》中所列需赔偿经济损失的情况,雇主应予以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下是几种可由雇主提前三十天向员工发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薪水后解除合同的情况: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在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原有工作,或不能承担雇主新安排的工作;

(2)员工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

(3)劳资双方签订合同时,基于客观环境发生巨变,导致劳资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条款,且经协商未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补偿金? (二)

最佳答案以下情况下,公司结束劳资关系应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被吊销执照或解散等情况;

(2)公司宣告破产。

当公司在劳资合约解除时违规操作,需双倍支付经济补偿以作惩罚。

经济补偿的具体数目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长短进行确定。

若工作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则视为一年;

如未满半年,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有补偿金吗 (三)

最佳答案律师解答劳动合同自然到期终止的补偿金规定:

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四)

最佳答案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如下:

基本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情况: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满六个月的情况: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的定义:上述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