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于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各类争议。这些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此外,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也适用本法。
二、调解与仲裁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时,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调解组织与调解程序
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申请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调解组织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耐心疏导其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具有约束力。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依法履行聘任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及监督仲裁活动等职责。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仲裁裁决作出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特殊规定
对于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且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此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但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以及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可以中止或继续计算。
注意事项
在应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发生劳动争议后,应积极与对方协商,寻求和解途径,减少纠纷解决的时间和成本。
3. 若协商不成,应及时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4. 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应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和调解、仲裁人员的意见,积极参与调解和仲裁活动。
5. 遵守仲裁裁决结果,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