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背景与目的
- 适用范围
-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 保密与竞业限制
- 法律责任
- 总结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里程碑,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该法律对于规范我国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立法背景与目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趋势,传统的劳动用工制度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为了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等,制定劳动合同法显得尤为迫切。该法律的立法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本法执行。这一适用范围广泛,覆盖了我国境内的各种用工形式,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原则确保了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合法合规,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这些条款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劳动合同的履行提供了依据。
试用期规定: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着严格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此外,针对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相应的试用期上限,避免了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情况。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劳动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并提前通知劳动者或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情形下,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规定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现象。
保密与竞业限制
劳动合同法对保密与竞业限制也有着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一规定既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又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这一规定避免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过度限制,保护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利。
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劳动报酬等,将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泄露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等,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法律责任的规定,确保了劳动合同法得到有效执行,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劳动合同法的不断完善和执行将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
- 1、辞职提前一个月必须干满一个月吗
- 2、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自己工作过
- 3、中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百分之80,试用期之后是否退还百分之20呢?
- 4、如果底薪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还被扣,这合理吗?违法吗?没有劳动
- 5、在三一怎样辞职呢?我上周一已经和领导说了,领导说边做边找,但是不想干了,是不是还要交辞职信?是交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答
辞职提前一个月必须干满一个月吗 (一)
优质回答一、辞职提前一个月必须干满一个月吗
1、辞职提前一个月不是必须干满一个月。员工离职不是必须提前一个月的,除非是员工自己不想在本单位继续工作并且想要主动离开公司的,才需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离职的申请,并且在一个月内由单位作出决定是否同意以及在同意过后还需要经过工作业务的交接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证明自己工作过 (二)
优质回答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1、社会保险记录;
2、工资发放记录;
3、工作证、工作记录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供工作牌,工资流水,打卡记录等证据确定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不满一年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对方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收集存在劳动关在系的证据,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会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还是受到劳动法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中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百分之80,试用期之后是否退还百分之20呢? (三)
优质回答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只发百分之八十工资因此不存在退还给员工百分之二十。公司试用期扣除工资属于克扣工资是违法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返还。公司试用期员工工资不能低于正常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分析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试用期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1、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4、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5、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的适用。6、试用期工资的约定。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7、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底薪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还被扣,这合理吗?违法吗?没有劳动 (四)
优质回答如果劳动者的底薪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是不合理的,属于一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
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克扣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三一怎样辞职呢?我上周一已经和领导说了,领导说边做边找,但是不想干了,是不是还要交辞职信?是交给 (五)
优质回答新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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