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 2、上班其间模具弄坏扣钱工资百分之二十辞退合理吗
- 3、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进行罚款吗
- 4、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泄密造成公司损失的能不能罚款
- 5、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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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一)

最佳答案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和谐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条例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各项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工时、休假、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
一、工时与休假保障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的工时制度,保障女职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条例规定,女职工在连续工作一定时间后,应享有相应的休息时间,避免过度劳累。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女职工的休假权益,包括带薪年休假、病假、产假等,确保女职工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
二、工资福利保障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对女职工的工资福利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女职工提供与男职工同等的工资待遇,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女职工在特殊情况下享有相应的津贴和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津贴等,以保障女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劳动安全卫生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要求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应享有的特殊保护措施,如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应享有特殊的工作环境安排和劳动保护。
四、权益维护与救济途径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还明确了女职工权益的维护方式和救济途径。条例规定,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遇到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女职工在劳动纠纷处理中的权益保障措施,确保女职工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为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包括工时、休假、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这一条例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性别平等和和谐发展,提升女职工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同时,女职工也应积极了解并运用这一条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上班其间模具弄坏扣钱工资百分之二十辞退合理吗 (二)
最佳答案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是否可以被企业处罚,需依据具体省份的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自2008年1月起已被废止,部分地区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尽管如此,由于各地的地方性法规赋予企业罚款权,且尚未修改,很多企业仍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直接禁止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以深圳为例,2008年11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指出,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时,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深圳属于广东省管辖,但作为经济特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其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高于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企业仍保有对员工的违纪经济处罚权。
由此看来,企业在处理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时,必须严格遵守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面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警告甚至罚款。
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进行罚款吗 (三)
最佳答案对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进行罚款,答案并不统一,需要根据不同省份的具体法规来判断。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2008年已被废止,且《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企业罚款,但地方性法规可能赋予企业这种权力,导致某些企业仍在执行罚款制度。然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若规章制度中的罚款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将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纠正和警告。
以深圳市为例,2008年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规定,明确企业对员工的经济处分金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处分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尽管深圳市的法规效力可能高于广东省的某些地方性法规,但因为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享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的地方立法权,其制定的法规效力更高,这意味着深圳的企业在一定范围内仍有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的权限。
总结来说,尽管存在禁止罚款的规定,但在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特区,企业仍可能依据特定法规对员工的违反行为进行罚款,具体情况需参照当地的具体法规。
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泄密造成公司损失的能不能罚款 (四)
最佳答案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依据《劳动法》第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具体操作细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劳动法中关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为用人单位保护自身商业秘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这也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后遵守竞业限制条款,避免因泄密给原单位带来经济损失。
若劳动者确实因泄密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但值得注意的是,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避免过高或过低。
为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建议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时,详细说明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具体内容,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
在遇到涉及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 (五)
最佳答案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7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1月4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
(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四条和第三十七条修改如下:
第四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为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劳动卫生监察机构,对本条例的实施行使监察职能。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劳动、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其情节可给予罚款、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
(一)忽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削减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或有防护措施不使用的;
(二)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未经验收同意,或经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而强行投产;
(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达不到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标准,接到劳动、卫生行政部门发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整改指令书》后,逾期不改的;
(四)违反招用工规定招用工人、允许无操作合格证工人进行特种作业的;
(五)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隐瞒、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阻碍事故调查的;
(六)拒绝劳动保护或劳动卫生监察人员执行监察任务的。
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需给予行政处分的,由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行政管理权限处理;需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