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度解析

一、通知背景与目的

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这导致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为人社部)于2005年5月25日发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目的

该通知旨在明确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符合一定条件,劳动关系仍然成立,并为劳动者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同时,通知还规定了认定劳动关系的具体凭证和程序,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

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这包括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劳动管理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意味着劳动者不仅要在实质上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还要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业务组成部分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必须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关联,从而强化劳动关系的认定。

三、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

工资支付与社会保险记录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这些记录能够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和收入状况。

工作证件与招用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也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参考。

考勤记录与其他证言

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的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总结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该通知明确了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并规定了认定劳动关系的具体凭证和程序,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与劳动者建立合法、稳定的劳动关系,共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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