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呢? (一)

上海市嘉定区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呢?

上海市嘉定区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户籍或居住证要求: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

就业与合同要求: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在本市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住房条件: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这确保了公租房资源能够分配给真正需要住房保障的人群。

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这避免了重复享受住房保障资源的情况。

申请公租房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如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其他相关材料。

请注意,条件和资料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申请时请咨询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运营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

上海老年人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

上海地区的老年人如果遇到无房居住的情况,可以考虑申请公租房。具体申请条件包括:首先,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其次,必须在主城区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并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再者,申请人的收入水平需符合政府规定的限制条件。具体而言,单身人士每月收入不得超过2000元,双人家庭每月收入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两人的家庭,人均每月收入不得超过1500元。这些收入限制标准会根据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定期进行调整。

稳定工作则有四种情况可满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并连续在主城区缴纳了六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主城区连续缴纳六个月社会保险费且连续居住六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应从申请日起往前计算。

申请公租房的人员还必须满足无住房的要求。这意味着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得在主城区拥有私有产权住房,也不得承租公房或廉租房,且在申请前三年内不得在主城区转让过住房。此外,对于住房困难家庭,定义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计算方法为住房建筑面积除以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依据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书上的面积计算;若有多个住房,则合并计算;家庭人口则依据户籍人口计算。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市、区两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及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的复转军人的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最后,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请人的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两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

上海的公租房一般人申请不了 (三)

上海的公租房一般人申请不了的原因如下:

1、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在上海有稳定工作,并跟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以适当放宽。

4、申请时没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上海公租房排队排多久

上海公租房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很多人都在排队申请上海公租房,那上海公租房排队排多久呢?上海公租房轮候一般不超过5年,其*合同期限初定为不低于2年,*总年限一般不能超过6年。

公租房跟其它的福利分房有一些区别,以后的公租房是合同的制约,是年限的,合同到期后需要续租的话要重新审核。而公租房的总年限也从一般不超过5年调整为了一般不超过6年。

申请人需要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并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上交给相关单位审核,然后等审核结果。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上海宝山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四)

区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分为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两种情况。个人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申请人需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一年。

其次,申请人需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同时,申请人的住房面积需低于15平方米,且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

此外,申请人的单位也需满足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条件,同时需承诺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

单位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单位需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并具有法人资格。

其次,单位申请职工需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与单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

此外,单位需承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并承担租金支付或提供担保。

对于个人和单位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共同条件:

首先,申请者的住房面积需低于15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其次,申请者未享受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如廉租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最后,申请者需符合本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以下三类人群可优先审核和供应公租房:

第一类是《宝山区重点支持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名单目录》内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类是持有宝山区优秀人才樱花服务卡的人群。

第三类是公共服务类行业从业人群,包括市容环卫、公共交通、绿化园林、市政养护、应急保障、邮政、快递、电信、水务、电力、燃气、养老、家政、保安、保洁、物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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