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省考回避亲属关系这一点,我爸在市看守所工作,我能报考市公安局的公务员吗? (一)

关于公务员省考回避亲属关系这一点,我爸在市看守所工作,我能报考市公安局的公务员吗?

优质回答关于回避规则,如下要求: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建议你多关注一些公职类考试行业门户,多加入一些交流组织,不要闭门造车,多沟通交流,如山东中公站都有这些信息的。

公务员回避规定 (二)

优质回答公务员回避规定主要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三个方面:

1. 任职回避: 目的: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保证政府工作的公正性。 内容: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关系密切职务上进行限制,要求公务员在升迁、调动时,需谨慎考虑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确保其任职的公正性与透明度。

2. 地域回避: 目的: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乡或亲朋好友提供便利或特殊待遇,损害其他地方或人的利益。 内容: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需要避免涉及自己有密切关系的地域,以确保公务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 公务回避: 目的: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而影响公正裁决。 内容:公务员在处理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公务活动,特别是与自己或亲属有关联的事务时,需主动回避,保持独立判断,不受个人情感或利益的影响,确保决策的公正性。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全文 (三)

优质回答《公务员回避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任职回避 第五条: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具体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

第三章 地域回避 第八条: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同样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

第四章 公务回避 第十条: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出国审批;监察、审计、仲裁、案件审理;税费稽征、项目资金审批、监管;以及其他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对拟进入机关的人员和拟调整的人员应当依据本规定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当予以调整。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公务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应当予以免职。公务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对个人、组织据实反映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有关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国家驻外机构公务员的回避,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回避,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央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5月27日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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