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在法律法规中有着特别的规定。为了保障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一规定旨在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它明确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特定时期的劳动保护措施,如禁止从事某些禁忌劳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休息和哺乳时间等。这些特别规定体现了对女性劳动者的关怀与尊重,也彰显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一)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禁止从事特定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的劳动。这些规定是为了避免女职工从事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工作。

经期特殊保护:

禁止在经期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这是为了确保女职工在经期能够得到适当的休息和保护,避免身体健康受损。

怀孕期间的保护:

对怀孕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受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限制和孕期禁忌的劳动安排。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孕期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确保胎儿的正常发育。

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后,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后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同时也为新生儿提供了必要的照顾时间。

哺乳期保护:

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女职工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哺乳期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确保她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婴儿。

这些特别规定旨在全面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和权益,确保她们在工作中的安全与福祉。

关于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下列表述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 (二)

【答案】:C

2021、2020版教材P165 / 2019版教材P164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国家有规定女性不可下井吗 (三)

1. 是的,有相关法律规定女性不能下井工作。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工作以及其他禁忌的劳动。

3. 第六十条规定,经期女职工不得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以及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 第六十一条明确,怀孕期间的女职工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的活动。

5. 对于怀孕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7. 第六十三条规定,哺乳期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不得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的信息,欢迎点击皮律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