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犯双罪的刑罚规定 (一)

一人犯双罪的刑罚规定

关于双重犯罪的刑罚规定如下:

(1)在审判之前已犯多项罪行的罪犯,除非被判定死刑或无期徒刑外,其他责任应在总和刑期中选定最重刑期后酌定执行期限;

但需注意的是,管制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拘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2)在法官宣判之后且执行刑罚结束之前,如发现罪犯在审判前还存在未判决的罪行,应对新发现的罪行进行判决,并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将前后两次判决的刑罚合并执行。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计入新判决的刑期内。

(3)在法官宣判之后且执行刑罚结束之前,如果罪犯再次犯罪,应对新犯的罪行进行判决,并将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与新罪的刑罚合并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双重犯罪原则是什么意思? (二)

双重犯罪原则是指可引渡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引渡国家和被请求引渡国家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关于双重犯罪原则,可以进一步理解为以下几点:

定义明确:双重犯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引渡合作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它要求所涉犯罪行为在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双方的法律体系中均被视为犯罪行为。

罪行严重性:所控罪行应达到一定的严重性,轻微罪行如不构成双方国家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则可以不予引渡。这体现了对犯罪行为严重性的共同认知。

法律适用:在我国,双重犯罪原则也是不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这意味着,如果某项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不被视为犯罪,或者在被请求引渡国法律中不被视为犯罪,那么我国将不会准予引渡。

保护管辖原则的关联:虽然双重犯罪原则与保护管辖原则在具体内容上有所不同,但在某些方面存在关联。例如,在保护管辖原则的具体适用条件中,也强调了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重罪,且行为地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这体现了对犯罪行为严重性和法律共识的重视。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双重犯罪的信息了解不少了,皮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