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期末考试的临近,刑法知识考试成为了众多法学专业学生关注的焦点。这次刑法期末考试题目涵盖了刑法总论和分论的广泛知识点,从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到犯罪的构成、形态,再到刑罚的种类和执行,无一不考。学生们需要熟悉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以及论述题等多种题型,全面复习包括刑法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犯罪的构成要件、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等重点内容,以应对这场检验他们学习成果的重要考试。

刑法知识期末考试的相关题目是什么 (一)

刑法知识期末考试的相关题目是什么

优质回答对于学生来说,学习相关的刑法知识,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刑法考试的相关题目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刑法知识期末考试试卷,希望对你有用!

刑法知识期末考试试卷选择题

1.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属于( B )。

A. 司法解释 B. 立法解释 C. 论理解释 D. 学理解释

2. 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的某种犯罪,犯罪分子却自认为能够完成而自动停止犯罪的,( D )

A.应认为是犯罪未遂 B.也应以犯罪未遂论

C.不认为是犯罪中止 D.应认为是犯罪中止

3.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 C )。

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 B.主行为与次行为

C.作为与不作为 D.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C )处罚。

A.从轻 B.减轻 C.从轻或者减轻 D.减轻或者免除

5.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某乙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B )的犯罪。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6.犯罪既遂是指( C )。

A.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B.犯罪行为已经完成

C.犯罪行为已经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D.犯罪人的目的已经实现

7.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 A )。

A.没有故意犯罪 B.确有悔改 C.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 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8.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C )。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9.某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 B )以后,可以假释。

A.五年 B.十年 C.十五年 D.二十年

10. 在追诉期间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这在刑法理论上称

为( C )

A.时效继续 B.时效中止

C.时效中断 D.时效延长

11. 行为人在实施背叛国家罪的过程中,其行为方法或行为结果又触犯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

罪的,其犯罪形态属于( C )

A. 想象竞合犯 B. 结合犯

C. 牵连犯 D. 吸收犯

12.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 C )

A.只能附加适用 B.只能独立适用

C.可以独立适用 D.不能独立适用

13. 我国刑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采取和数罪并罚原则是( A )

A.吸收原则 B.并科原则

C.估堆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

14.我国通常采用的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B )

A. 犯罪行为的次数

B. 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个数

C. 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的个数

D. 犯罪结果的个数

15、林某因犯强奸罪被判有其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89年7月1

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为( )

A、1989年7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

B、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C、1989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

D、198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刑法知识期末考试试卷多选题

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显著特点是( B C )。

A、理论性与实践性最强 B、强制性最为严厉

C、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D、保护社会关系的手段更为丰富

2、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为前提。这种特定义务来源于( BCD )。

A、社会公德的要求 B、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

C、法律的明文规定 D、行为人先行的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

3.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 A C )。

A. 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B. 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

C.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重

3. 刑法的“避险不适时”是指 ( AC )

A.事先避险 B.事中避险

C.事后避险 D.假想避险

4.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CD )

A.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B.对普通中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的,对一些轻微罪行,可不予追究。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D.我国刑法不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

E.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的有期徒刑的,适用本法。

5.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的是( AD )。

A.张三持刀前往李四家杀人,走到半路因身体不适而返回

B.甲欲前往乙处行窃,甲不知乙已将保险箱中的钱款存入了银行。甲在撬窃保险箱过程中因良心发现而罢手

C.丙欲杀丁,连击数枪而未击中,因子弹用光,只得悻悻回家

D.王五正在赵六家行窃,忽闻屋外有人说话,便慌忙逃离

6、丁某因犯走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汪某等5人得知这一消息后,提出丁某向他们借过5万块钱,要求丁某偿还,在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时必须符合下述哪些条件(ABCD )

A.此债务必须是在法院判处没收丁某财产之前所负的债务

B.必须经债权人汪某等5人向法院提出请求

C.汪某等5人与丁某之间的债务必须是正当的债务

D.只能在没收财产的数额内偿还

刑法知识期末考试试卷简答题

1、简述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第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不法侵害的产生与存在。(1分)

第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2分) 第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实行。(2分)

第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即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1分)

第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分)

2、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2分)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这是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2分)

(2)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是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2分)

(3)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是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2分)

3. 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4分)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2分)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1分)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分)

4. 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2分)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此为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2分)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2分)

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条件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3、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一、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二、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的区别

(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概念不同: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

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二)犯罪既遂和犯罪成立量刑不同

对于未遂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在相同的罪名下,未遂犯的量刑要较既遂犯的量刑要轻。

犯罪构成由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与主观要件有机统一而组成,同样,各个要件也是由不同要素所组成,组成要件的要素,就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对构成要件的认识与理解,有赖于对构成要件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认识与理解;如果对某个构成要件的要素产生认识上的偏差,就必然导致对构成要件的认识产生偏差。所以,正确认识与理解构成要件要素,是正确认识构成要件乃至犯罪构成的前提。

法律上从轻处理和从宽处理是什么概念,有什么区别? (三)

优质回答首先角度不同,从轻处理和从宽处理从实质上说没有区别,都是对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进行减轻。从轻处理是从实际上的角度出发的,刑事案认罪从宽处理是从理论上的角度出发的。其次,量刑不同,从轻是法定量刑以内从轻,从宽可以在法定量刑基础上减轻,既可以从轻,也可以减轻。

法律分析

条件不同,从宽处罚内容的确定与分析作为规定刑罚适用条件的规范,刑法的运行均围绕刑罚展开。 刑罚具体确定以及执行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以规范的视角,可以深入分析成两个部分,一是刑罚影响事由的内容,二为事由对刑罚之作用。作用方式就是刑罚影响事由的后果表现,即对刑罚影响的方式以及程度,可以分成从宽和从严两种。概念不同,作为刑罚的具体运用方法,与从严方法相对应,一般认为从宽处罚包括从轻、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汉语中,从是指采取某种方针、态度或者方法,而宽是指宽松、松弛,是与紧、严相反的意思。所以,从文义来分析,从宽、从严处罚是与一般的正常处罚所不同的处罚方法和措施。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和犯罪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四)

优质回答对于犯罪中止和犯罪中断来说,出现的时间不一样,未得逞的理由不一样,产生的条件不一样,这两者的法律效力不一样,所产生的结果也不一样,犯罪中止需要是犯人主观意愿下的放弃犯罪行为。 一、犯罪中止和犯罪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1、出现的时间不同:犯罪中止可以在预备阶段中止,也可以在着手之后既遂之前中止,但犯罪未遂中断只能出现在着手之后既遂之前这个时间段。

2、未得逞的原因不同:犯罪中断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而犯罪中止则是因为犯罪分子自身意志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3.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4.结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

5.产生条件不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

二、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犯罪中止和犯罪中断的区别在于法律概念不同,法律效力不同,犯罪中止需要无条件放弃犯罪,在以后不存在任何的犯罪行为;而中断犯罪是有条件的暂时停顿,阻止犯罪构成条件消失后,还要继续进行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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