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等级分为哪4个等级伤亡人数 (一)

贡献者回答事故死亡人数等级分成4类,分别是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主要区分点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死亡,或者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死亡,或者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事故死亡人数上报标准 (二)
贡献者回答事故死亡人数上报标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死亡,或者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容易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下: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综上所述,重大事故,死亡人数10至29人,重伤人数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人数与事故级别和领导处罚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事故等级的一般划分包括以下几个级别:
1. 特别重大事故:此类事故造成30人死亡,或者100人重伤,或者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2.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对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处分措施,包括未采取预防措施、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未及时发布警报和采取措施、不服从统一领导和协调、未及时组织自救和恢复重建、截留挪用私分救援资金物资、未及时归还征用财产或不给予补偿等情形。
2024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问责的事故等级有哪些? (四)
贡献者回答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问责的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较大交通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这些等级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来划分的,具体如下:
1.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0人死亡,或者100人重伤,或者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在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时,车主应遵循以下流程:
1. 保护现场,不破坏证据,并拨打交警电话报告事故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提供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并取得报案号码。
2. 保险公司派员到现场拍照取证(有时保险公司不现场取证,只要求到理赔中心)。
3. 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现场处理),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4. 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5. 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
6. 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7. 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
8. 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或补交)。
9. 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
10. 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账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材料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11. 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账号。
总结来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问责规定涉及不同等级的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来判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遵循相应的流程,确保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皮律网关于事故死亡人数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