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一)

欺诈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欺诈罪在《刑法》上的表述为诈骗罪,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三千元。也就是说,只要是行为人带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达到三千元的,该犯罪行为人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欺诈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欺诈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三千元。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二、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诈骗行为,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时,就可以认定为该犯罪行为人构成诈骗罪,在人民法院对该诈骗行为人定罪量刑的时候,还需要结合其诈骗的数额以及主观状态等因素来综合确定刑期的长短。

刑法如何定义合同欺诈犯罪 (二)

合同诈骗罪,意指被告人在合同签署与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假手段骗取对方钱财,数额达到较大标准。

其犯罪构成如下:

(一)犯罪客体,既侵害合同另一方的财产权,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明被告人在合同缔结及履行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

(三)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与法人均可构成,但须满足相应条件并对所涉诈骗负有刑事责任;

(四)主观方面,犯罪人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具有侵占他人财物之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民事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三)

依据相关法律解释,如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这被视为刑法中的“数额较大”,需要进行立案侦查。具体而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详细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范围内共同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需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诈骗案件的处理能够更加公正、合理,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数额标准,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的社会环境和法律实施需求。

通过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打击诈骗行为,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欺诈罪立案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四)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针对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之自然人,其符合以下条件者,即视为故意针对公私财物进行诈骗且诈骗金额达到了人民币3000元或同等价值外币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对于此类诈骗数额较大之案件将予以处罚,此种罪名的成立需行为人之诈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知从而自愿交付财产。

本罪在本质上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然而,倘若某些犯罪活动虽在实施过程中运用部分欺骗手法,并一度追求某种非法经济利益,然因其侵害的客体并不仅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则不能归类为诈骗罪。

关于欺诈罪的量刑,根据实际情况可参考如下:

1.对犯本罪者,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法,并在此基础上视情节轻重附加罚金;

2.若涉及到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应处以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

3.最为严重的情况下,应处以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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