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概念
- 二、现行问题及改革方向
-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重要作用
-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未来展望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附加税。其税款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也有所差异,市区税率为7%,县城、镇为5%,其他地区为1%。计税依据则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这一税收制度的设计,旨在确保城市建设资金的稳定来源,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二、现行问题及改革方向
税种名称与计税依据的不确切性
城市维护建设税虽然名为独立税种,但实际上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采用附征的形式。这使得税种要素模糊,似税非税,从税种设置上存在不规范性。此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城乡区域的不断变化,以行政区域为依据确定税率的做法也显得不尽合理。因此,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使之成为独立、稳定的地方税种已成为当务之急。
征管难度大与收入稳定性差
作为城建税计征依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而城建税由地税局负责征收。这种分税制的管理体制导致地税局难以确切掌握城建税税源,增加了征管难度和税收成本。同时,城建税的收入稳定性也较差,受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影响较大。因此,改革城建税,拓宽征税范围,改变计税依据,提高收入稳定性成为改革的重要方向。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重要作用
筹集城市建设资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维护以及环境改善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这些资金的投入使得城市面貌焕然一新,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虽然城市维护建设税主要在城市范围内征收,但其收入也部分用于县城、乡镇的建设和维护。这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随着小城镇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的作用将更加凸显。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未来展望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乡区域发展的不断变化,城市维护建设税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未来,城市维护建设税将更加注重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通过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为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财政保障。此外,随着数字化、智能化等新技术的不断应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管方式也将更加现代化和便捷化。
综上所述,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在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为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财政保障。
城市维护建设税包括 (一)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依法计征的税种类之一,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以下是其包含的主要方面: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含外籍个人)。其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设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计税依据: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且计税依据应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的城建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征免规定: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税额减免:一般不能单独减免,减免增值税、消费税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若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可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算 (二)
答法律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如下:1、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于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等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加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加增值税免抵税额减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减期末留抵退税额)乘以适用税率;2、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纳税人按照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直接减征或免征的税额,不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或个人需要缴纳的一个税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目的主要是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推动地方政府进行建设和维护的积极性。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有税款专款专用、根据城镇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征税范围广泛的特点,而且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附加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为计税依据。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依据×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期末留抵退税额)×适用税率
其中,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为纳税人按照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直接减征或免征的税额,不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城市建设维护税怎么算 (三)
答城市建设维护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其计算公式和适用税率如下:
一般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增值税 + 消费税)×适用税率。比如,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 50 万元,消费税 30 万元,若该企业位于市区,适用税率 7%,则城建税应纳税额 =(50 + 30)× 7% = 5.6 万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免抵税额 + 消费税)×适用税率。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征范围。适用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有所差异。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 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 1%。此外,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还。
城市建设维护税怎么算? (四)
答城市建设维护税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纳税人所在区域的属性来确定税率,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要点:
一、确定税率
市区:如果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为7%。县、镇:如果纳税人所在地在县、镇,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为5%。非市区、县、镇:如果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镇,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率为1%。
二、计税依据
城市建设维护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这意味着,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税额是随着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变化而变化的。
三、计算公式
城市建设维护税 =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 适用税率
四、注意事项区域变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一些区域的属性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撤县建市、撤市设区)。在这种情况下,地税征收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进行相应的税率调整。及时申报: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地申报和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财务损失。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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