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走私罪黄金是什么罪行? (一)

如果走私罪黄金是什么罪行?

如果走私罪黄金,则涉嫌走私罪中的走私普通货物罪。具体而言,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在实践中,走私罪黄金的案件通常会涉及到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等情节。例如,如果走私黄金的数量巨大,或者多次走私,或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等严重后果,则可能被认定为走私罪中的重犯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走私罪。

因此,走私罪黄金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对个人造成严重的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还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走私行为,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走私武器罪中的武器定位 (二)

如何正确认定走私武器、弹药罪?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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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走私武器、弹药罪客观行为的认定

根据《海关法》第82条的规定,“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及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3)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其第8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一般来说,后者被称为准走私。不过,关于准走私,刑法第154条则增加了“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行为。根据海关法和刑法的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是指违反《海关法》和枪支管理秩序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由于武器 、弹药属于禁止进口的货物,不存在偷逃关税的问题,也就不存在变相走私武器、弹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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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走私武器、弹药罪行为对象的认定

根据《海关法》、《枪支管理法》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有些武器、弹药绝对不能进出口,有些武器、弹药限制进出口,对于猎枪、体育用枪或某些民用爆破器需要进出口的,则应事先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即破坏了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 具体到本罪,作为本罪对象的武器,大可包括各种军用舰艇、飞机、坦克、装甲车乃至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等,小可包括各种普通枪支;作为本罪的弹药,包括与上述枪支配套使用的枪弹以及手榴弹、炸弹、地雷等。

也有观点认为,“武器、弹药”主要指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包括各种军用舰艇、飞机、战车、枪、 炮、弹药、地雷 、手榴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规定的其他武器、弹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33条规定:“国家严格管理枪支的入境、出境。”因此,民用枪支也应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之一。武器指各种常规军用武器和其他军用武器。弹药是指与军用武器紧密联系的具有杀伤能力特殊功能的枪弹、炸弹、手榴 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总称。2000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走私案件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151条第1款 规定的“武器、弹药”的种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的有关规定确定。但是,《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规定禁止各种武器、弹药,而《海关进口税则》也并没有规定武 器、弹药的种类。所以,如何界定武器、弹药,仍然是认定走私武器、弹药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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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走私武器、弹药罪一罪与数罪的认定

(一)走私武器后运输、买卖的情形的处理

这种情况是 指行为人将武器走私进境后又在境内运输、买卖该武器。对此,应分两种情况:一是走私武器后又在境内运输该 武器而没有买卖 的情形。这种情况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因为境内运输行为是走私行为必然结果,二者存在原因与 结果的关系,符合牵连犯的特征。二是走私武器后又在境内买卖的情形。对此应分两种情况处理:(1)行为人 出于出售目的而走私武器而后又出售的,这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出售行为是目的行为,走私行为是方法行为,二者 具有方法与目的的牵连。(2)行为人为自用而走私,但走私后又产生出售意图并出售的。对这种情况应数罪并 罚。因为两行为之间是独立分离的关系,虽然客观上走私行为成为出售行为的方法行为,但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存 在牵连意图。

(二)恐怖活动组织走私武器、弹药行为的定性

“恐怖组织”,是指三人为了长期、有计划地实施 恐怖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的一种。构成恐怖组织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主体必须是三人 ,这是恐怖组织在人数上的最低限度。实践中,恐怖组织的人员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上千人,规摸大 小不等。(2)恐怖组织必须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恐怖组织成立以后,以实施各种各样的恐怖活动为目的, 极大危害公共安全。(3)恐怖组织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其成员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有组织 者、领导者,有骨干分子,还有一般成员,各司其职,等级森严、纪律严密,有一套成文或不成文的“律规”, 组织性非常强。(4)恐怖组织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恐怖组织自建立以后,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进行恐怖活 动,其实施完一次恐怖活动后,恐怖组织不是被解散了,而是继续存在,继续实施新的恐怖活动。(5)恐怖组 织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它既不同于盗窃、走私、贩毒等犯罪集团,也不同于某些间谍、特务组织, 它是犯罪集团中危害最大的犯罪组织之一。

走私案件应当由什么法院管辖? (三)

走私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说明如下: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情况:通常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照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对于走私案件,若其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也不涉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情况,理论上应由基层法院管辖,但实际上,由于走私案件往往涉及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较大的社会影响,通常会依照相关规定,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于走私案件往往涉及较大的经济价值和法律复杂性,且可能涉及较重的刑罚,因此,走私案件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情况: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对于一般的走私案件,除非其具有极高的社会影响力和复杂性,否则不会由这两级法院管辖。

海警局破获涉案123亿走私案,缴获了什么走私的物品? (四)

该案是中国海警局首次对境外采购、海上转运、境内分销走私团伙实施“全链条”打击,是涉案资金最高、冻结资金最多、现场查扣走私白糖数量最大的一起走私案件。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威胁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诱发犯罪。

初查,仅2019年以来,该团伙涉案走私金额已达123亿元。在中国海警局和东海分局统一指挥下,山东海警局联合山东省公安厅,在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上海、江苏、福建海警局的协同配合下,同步在山东、江苏、福建以及东海海域实施收网抓捕行动。

此次行动共出动海警舰艇8艘、警力600余人,公安警力100人,成功摧毁一个横跨多省市走私犯罪网络,斩断多条海上走私通道。查扣万吨级外籍走私“母船”和国内“接驳船”各1艘,抓获犯罪嫌疑人50名,查扣走私白糖6600吨、车辆15台,冻结赃款5亿余元,

初步查实该团伙2019年以来涉案走私金额约123亿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及辩护思路 (五)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偷逃税额,辩护思路则围绕管辖、证据、偷逃税额认定及主观故意性等方面展开。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

行为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要针对未列明的货物、物品,行为人通过隐瞒、伪报等手段逃避海关监管,意图偷逃税款。具体行为包括伪报价格低报境外购买价格,或组织“水客”走私等。数额与情节认定:构成此罪的标准包括偷逃税额达到一定数额,或有特定严重情节。这些标准会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进行判定。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辩护思路

管辖问题:走私犯罪往往涉及多地,辩护律师应关注案件的管辖问题,确保案件由最初受理或主要犯罪地的机关管辖,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证据审查:律师需仔细审查各类证据,包括司法会计鉴定和电子数据等,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存在瑕疵或争议的证据,应及时提出异议并申请排除。偷逃税额认定:偷逃税额的认定是案件的关键。律师应仔细审查海关出具的证明书等关键证据,如有必要,可申请重新核定偷逃税额,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主观故意性辩护: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性是辩护的重要方面。律师需尽力证明被告人不知情或非故意逃避监管,以减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这可能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被告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取保和不批捕申请:依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特定条件时,律师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或不批准逮捕。在此过程中,律师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导向,积极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及辩护思路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偷逃税额、管辖、证据、主观故意性等多个方面。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走私是什么案件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皮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