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辩护要点是怎样的 (一)

职务侵占罪辩护要点是怎样的

贡献者回答职务侵占罪的辩护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犯罪主体资格:

要点:辩护人可以针对被告人是否具备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资格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即需要确认被告人是否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并具备利用职务便利的条件。

主观故意:

要点: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是辩护的关键。辩护人需分析被告人的行为动机、目的及心理状态,以证明其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或故意程度较轻。

侵害对象:

要点:需确认被告人所侵害的是否为本单位的财物。若被告人所占有的财物并非本单位所有,或存在其他合法占有理由,则可据此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

利用职务便利:

要点:辩护人应分析被告人是否确实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进行侵占。若被告人的行为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其行为与职务无直接关联,则可提出无罪或罪轻辩护。

实施侵占行为:

要点:需确认被告人是否确实实施了侵占行为。辩护人需仔细审查案件证据,以证明被告人并未实施侵占行为,或其行为并不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将受到刑事处罚。辩护人在进行辩护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职务侵占罪怎么辨护可无罪 (二)

贡献者回答针对职务侵占罪如何进行无罪辩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证明被告不具有主观要件 无罪辩护要点: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具有主观直接故意,即没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证明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无罪辩护要点:可以证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主体要件中特殊的主体范围,比如其并未担任具有管理、经营等职务的便利条件的职位。

三、证明被告犯罪行为不足 无罪辩护要点:当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时,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此时应强调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

四、指出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无罪辩护要点:通过建议排除非法证据的方式,指出办案机关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导致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从而无法达到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认定标准。

在进行无罪辩护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案情,充分准备证据和辩护材料,确保辩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辩护律师应严格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职务侵占罪辩护词 (三)

贡献者回答职务侵占罪辩护词的核心要点如下:

一、明确案件性质与适用法律

明确指出案件是否涉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中的公务人员,或被委派至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涉及上述人员,应强调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与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二、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

对案件事实进行细致梳理,查找可能的疑点和漏洞。强调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存在争议的证据提出合理的质疑。

三、关注被告人的主观意图与行为性质

分析被告人的主观意图,是否存在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辨析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所要求的“利用职务之便”。

四、评估社会危害程度与法定情节

评估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否达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查找是否存在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退赃等。

五、提出合理的辩护策略

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辩护策略,以期减轻或免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强调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积极赔偿损失等情节,争取法庭的宽大处理。

六、综合运用法律知识与辩护技巧

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灵活运用辩护技巧。强调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辩护律师需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法定情节,提出合理的辩护策略,以期达到最佳的辩护效果。

职务侵占怎样能不坐牢 (四)

贡献者回答职务侵占是常见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有财产的行为,如果侵占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要受到刑法的制裁,那么职务侵占怎样能不坐牢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职务侵占罪如果侵占金额较小,没有达到法定的金额较大水准的话,及时将资金归还是不需要坐牢的。如果已经犯罪条件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特征,并且单位已经报警处理的话,那么只能从轻判上进行辩护。

职务侵占罪想要轻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自首,自首属于法定减刑情节,犯案之后积极自首可以得到减刑的机会。

2、积极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

3、积极认赔,主要赔偿单位损失,取得单位的谅解。

4、积极咨询刑事辩护律师,委托律师帮助自己处理案件,律师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为当事人进行无罪或者罪轻辩护。

构成犯罪情节比较轻的,也有可能判缓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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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辩护词 (五)

贡献者回答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受被告宋某某的委托,我作为其职务侵占案件的辩护人,基于详细研究和庭审情况,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我坚信被告宋某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应认定为无罪。

一、被告行为并非职务侵占

公诉人指控宋某某领取9.9万元台布是补偿款,而非侵占。宋某某在任副厂长期间,承包车间生产,厂方承诺因特殊情况导致亏损的补偿。被告领取台布是在厂领导同意下,作为对生产三件套亏损的弥补,不存在侵占罪的构成要素。

二、从刑法角度看,被告不符职务侵占罪条件

犯罪主体:宋某某1996年已离职,不再是县抽纱工艺厂人员,不符合职务侵占罪主体要求。

犯罪意图:领取台布是为弥补亏损,非非法占有。

犯罪目的:领取行为合法,是厂方对亏损的补偿。

犯罪手段:宋某某未利用职务便利,领取行为经厂领导同意。

三、证据分析与矛盾之处

辩护人指出,关键证据存在前后矛盾,公诉方选择性出示证据,且司法鉴定结论不准确。公安部门早前调查认为此案不构成职务侵占,且其他证据与司法鉴定结论相悖。

四、追诉时效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宋某某的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9.9万元台布的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且公诉方建议的刑期也在追诉时效范围内。

结论

综上所述,宋某某的行为仅是民事行为中的代加工,且已过追诉时效。辩护人认为被告无罪,不应因其对厂的贡献而遭受不公。请求法庭全面考虑这一辩护意见。 辩护人: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大富

日期:2012年1月13日 扩展资料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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