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串通投标罪 (一)

串标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招标人违反法律法规,通过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串通投标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1. 犯罪主体: 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2. 行为类型: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通过一致抬高或压低报价,或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等行为损害招标人或他人利益。 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通过泄露标底、提前开启标书并告知其他投标人,或约定给予招标者标外补偿等非法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3. 构成犯罪的情节: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 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参与投标招标活动的个人造成损害。 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因多次串通投标而受过两次行政处罚。

4. 法律责任: 自然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单位犯串通投标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该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5.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串通投标罪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和处罚规定。

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在于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因此,加强诚信建设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对于预防和打击串通投标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二)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3、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律师补充:

串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又串通投标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串通投标罪能取保候审吗 (三)

关于串通投标罪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咨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串通投标行为已经被确认为刑事犯罪范畴,若情节恶劣者,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接受刑事制裁。而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能否获得保释候审则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物品对社会造成的潜在风险程度、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罪犯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当犯罪嫌疑人体现出符合保释候审的条件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且采取保释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进一步危害等情形,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是否准予保释候审的决定。然而,针对串通投标罪是否能够获得保释候审这一问题,还需结合具体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若犯罪情节严重,那么其获得保释候审的可能性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如何认定围标串标行为,围标串标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四)

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屡见不鲜,串标只是其一。那么,如何认定围标串标行为,围标串标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串标一般怎么处罚?

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王玉兰律师解答:

串标,可能涉嫌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因此,串标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串标,一种是投标人与招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串标。但不管哪种方式,都涉嫌串通投标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王玉兰律师解析:

(1)投标者之间串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王玉兰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法学专业,现任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执业理念:专业、认真、高效、忠诚!

工程完工后被认定为串标,该工程获得的利润怎么处理? (五)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投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但是,工程完工后被认定为串标,该工程获得的利润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工程完工后发现串标怎么处理?

河北京张律师事务所姚树明律师解答:

首先要看什么类型的招标。投标无效是最简单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串通投标的责任】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版,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姚树明律师补充: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投标者之间窜通,内定最低价中标方,属“围标”。工程完工后发现串标,利润属于违法所得,应予没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是否没收,各地做法不一。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毕业于深圳大学经济系,河北大学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民商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刑法学博士 经济师职称,投资项目分析师职称。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串通投标罪咨询,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