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病的儿子杀害母亲,被判定不负刑事责任! (一)

最佳答案“母亲对我很好,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杀害自己的母亲,当时有很多声音在我脑海里,我现在很后悔,经常思念她……”
精神病人伤人案件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今年6月份,云南罗平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郑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后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近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决定对郑某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18日凌晨3时许,郑某某持菜刀到其母余某某卧室内,用菜刀将余某某砍死在床上,后将余某某尸体拖至自家场院上焚烧。
经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
◆1、郑某某患有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
◆2、郑某某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事发后,郑某某被送往罗平县爱心医院就医。2018年9月25日,罗平法院法官前往爱心医院会见了郑某某。郑某某经治疗后,能进行基本简单的交流,他告诉法官:“我父亲十多年前就自杀了,姐姐、妹妹都嫁出去了,母亲是被我生病之后杀害了。母亲对我很好,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杀害自己的母亲,当时有很多声音在我脑海里,我现在很后悔,经常思念她……”听着郑某某的陈述,在场的法官思绪万千。
另查明,现郑某某的亲生姐姐、妹妹均出嫁外县。2018年1月,郑某某在住院期间便出现自语自笑、伤人毁物等情况。
由于郑某某是精神病人,其并未亲自参与庭审,其姐作为郑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与庭审,罗平法院为郑某某指定了诉讼代理人。
罗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郑某某实施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罗平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9月27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书:对被申请人郑某某强制医疗。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杨美玲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刑事司法专业,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从警17年,专职刑事辩护业务,多次为客户提供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咨询,出具意见,刑事合规审查,办理过无罪案件一起,缓刑,不批捕,撤销案件,免予刑事处罚多起。
杨美玲律师说法:
近年来,有关精神病人杀人事件,时有发生,但因为法律规定,精神病人伤人通常不负法律责任。可以说,精神病人是埋在社会上的一颗“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炸。他们往往是针对不特定对象突然发起暴力攻击,不知道会伤到谁,其难以预防性也是人们最担心的。
强制医疗作为刑诉法修改后新增的特别程序,一方面把危险性精神病人送去司法医院或专门强制医疗机构治疗,防止他们直接回流社会形成新危害的尴尬,有效减少潜在危险因素;另一方面,对精神病人来说,强制医疗程序可以使其得到有效治疗,保障其合法权益,尽早回归社会,这也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这样一来,“强制医疗”既能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又可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那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对其强制医疗。
河南周口父子反杀夜闯行凶者,最终的审判结果如何? (二)
最佳答案河南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村民张好峰家因为举报村支书,遭到了村支书儿子的上门报复,十天之后,村支书儿子再次上门儿,两方再次发生冲突,慌乱之中,村支书儿子被砍中要害死亡,法院认为,张好峰父子属于故意杀人罪,并不构成正当防卫,最终二人被判处死缓,而张好峰父子坚持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申诉11年,2019年,张好峰妻子再次提出申诉,经河南省复查认为,原审处理并无不当,不符合抗诉条件,不提请抗诉。
案件始末
封丘县清河集村九名村民,联名举报村支书,其中就有张好峰,村支书的儿子怀恨在心,得知被举报的当晚就带人来到张好峰家门口寻仇 ,而此次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被打伤住院,报警之后,对方却声称自己早就出差,甚至他的工作单位都开具证明说村支书的儿子当晚并不在家,由此可见,村支书一定在背后做了手脚,就是想要报复这些举报的村民。
见自己的所作所为没有受到任何惩罚,17天之后,村支书的儿子再次带人上门骚扰张好峰一家,用踹门等一系列行为,对张家实施暴力,而张家早就已经挨过一次打,此次早早的报警,在院墙内瑟瑟发抖,拿着木棍防卫等待警察的来临。最终家里的大门也经不起如此的暴力,还是被攻破,张家父子也只能跟来人进行火拼,来人都是带着武器来寻仇的,可想而知,他们并没有想善了,在混乱当中,村支书的儿子被砍中要害。流血过多而亡。
案件关键内容
首先这对父子是举报村支书,这在全国范围之内应该大力提倡,村支书儿子第一次上门的时候,父子报警都无可奈何,可见村支书在村子里可能是只手遮天,对于这样的人,如果张氏父子没有奋起反击的话,可能这一家人在村里都混不下去,村支书的儿子带人上门寻衅,属于报复,两次上门,将社会法纪视为无物,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父子二人是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之下才反击,究竟是属于正当防卫误杀,还是属于故意伤人,法院应当审理清楚。
案件总结与反思
或许很多人看到法院判决都会觉得不公平,明摆着对方是来寻仇,难道自己还不能自我保护吗,可是我们应该看一下案件发生的具体时间,这是12年前发生的案件,当时在全国范围之内,对于正当防卫的判决非常慎重,基本上只要出现人命,都会认为是防卫过当,这是法律对于生命的最大尊重。
警方透露生父摔死儿子细节,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三)
最佳答案之前,网上发布了一条新闻,让人感到非常气愤。
新闻是这样写的,一名两岁的小孩,被自己的亲生父亲,活活给摔死了。
人人都说,“虎毒不食子”,连凶狠的老虎都不吃自己的虎仔,可见该事件中帅子儿子的男子,简直就是禽兽不如。
据悉,摔死自己儿子的是一名刘姓男子,孩子的母亲是冯某。由于刘某的性格比较暴躁,因此冯某对他一直是非常惧怕的。特别是在刘某在喝醉酒以后,在酒精的催动下,他发起火来,冯某更加不敢招惹。加上刘某身有残疾,冯某都不敢违逆他的意思。
事发之时,冯某就不敢上前阻止,但是她也多了心眼,一直躲在一旁,用手机拍下了整个事情的过程。随后,冯某凭借证据进行报警,警方在接到报警之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民警到场后,及时救下小男孩,并尽快送往了医院。
根据之后警方的通报来看,刘某与冯某之所以闹矛盾,主要是因为刘某与冯某对两岁大的儿子的抚养权,产生分歧。
因为刘某当时是醉酒状态,他出手将孩子丢到了沙发上,导致孩子昏迷、身体被摔伤。之后,被刘某摔成重伤的孩子,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刘某就这样,亲手摔死了自己的儿子。不知道,他酒醒之后会不会感到后悔?
冯某拍摄的视频,大概有7秒钟左右的时间。视频虽短,却令人看后惊诧不已。视频中,不时透出幼童撕心裂肺的哭叫声,那时候的他一定不知道,自己将死于他的亲生父亲那之手。
有不少网友质问,幼童的母亲没有保护好孩子。可是,面对喝酒之后如此疯狂的刘某,她一位弱女子无论如何,也难以与之抗衡。换言之,在刘某高举大手,摔起儿子的时候,没有出手打伤她,已经是万幸了。
由于刘某的过激行为,他举手摔死自己的儿子,这一画面会一直深刻在冯某的脑海中。
根据相关媒体公布的消息来看,视频中刘某摔伤孩子虽然只有一次,但是实际上他是摔了很多次的。只是,到最后孩子昏迷以后,刘某才肯罢手。
每一次举起孩子往下摔,难道他的心就不痛吗?
从两个人的争执来看,他们平时的关系处得并不好。而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两人更是争执不下。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孩子是你们两人的爱情结晶,可你们在生养下他之后,却对他不管不顾,连最起码的对他的抚养权都争来争去,如果他还活着,等他长大成人以后,该如何面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呢?
遗憾的是,他没有活下来,连憎恨他父母的机会都没有了。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北京故意伤害罪案件,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