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劫罪的思考与感悟 (一)

关于抢劫罪的思考与感悟

最佳答案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下列关于抢劫罪的理解,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二)

最佳答案【答案】:B

A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规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B项是错误的。理由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5)第一条的规定,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本案中的乙的暴力发生在户外。

C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根据《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6)第二条的规定,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应依法从重处罚。

D项是正确的。理由在于,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是普通财物而抢劫,实际上是军用物资,属于对象的认识错误,应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成立犯罪的既遂。“军用物资”可以评价为“普通财物”,因此在“普通财物”的范围内行为人的主客观是一致的。

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三)

最佳答案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认定如下:

一、抢劫罪既遂的认定

抢劫罪既遂的认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

劫取财物:如果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成功地将公私财物抢走,即实现了对财物的非法占有,那么这种行为就被认定为抢劫既遂。造成他人轻伤后果:即使行为人未能成功劫取财物,但如果其行为导致了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轻伤的后果,同样也被视为抢劫既遂。这是因为抢劫罪不仅侵犯了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人身权利。

二、抢劫罪未遂的认定

与既遂相对,抢劫罪未遂的认定条件为:

既未劫取财物:行为人未能成功地将公私财物抢走,即未能实现对财物的非法占有。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同时,行为人的行为也未导致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受到轻伤的后果。

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抢劫未遂。对于抢劫未遂的处罚,应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进行量刑。

综上所述,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主要依据行为人是否成功劫取财物以及是否造成他人轻伤后果来判定。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关于抢劫罪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