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哪些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
- 2、什么叫地役权人
- 3、什么是地役权人
本文导航,以下是目录:
哪些属于地役权人的义务 (一)

答地役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选择损害最小的使用方式:地役权人在使用供役地时,应当选择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以确保在增加需役地价值的同时,不过分损害供役地的效用。
注意设施的维修:对于为行使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上修建的设施,地役权人有义务进行定期维修,以防止设施损坏对供役地造成进一步损害。
恢复原状并补偿损害:如果因行使地役权的行为导致供役地发生变动或损害,地役权人需要在事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什么叫地役权人 (二)
答地役权人是指享有地役权的人。具体来说,地役权人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因此享有相应的权利。以下是对地役权人的详细解释: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来源
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这意味着地役权不是自然存在的,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
二、地役权人的权利对象
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这里的“他人不动产”指的是地役权人为了便利或提高效益而需要利用的不动产,通常与地役权人自己的不动产相邻或相关。
三、地役权人的权利目的
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需役地指的是地役权人自己的不动产,地役权人通过设立地役权,可以使得需役地的使用更加便利或效益更高。
四、地役权人的权利特征
以存在两项不动产为前提:地役权的设立必须基于两项不动产,一项是需役地(地役权人自己的不动产),另一项是供役地(他人不动产)。通行等便利:地役权人通常享有在供役地上通行的权利,以及其他为了便利需役地使用而可能需要的权利,如取水、排水等。
综上所述,地役权人是指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并享有相应权利的人。地役权的设立需要基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并以两项不动产的存在为前提。
什么是地役权人 (三)
答地役权人是指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以下是关于地役权人的详细解释:
定义: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即供役地和需役地。需役地的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因此被称为地役权人。
权利: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这是地役权人最重要的权利。
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如果要求登记,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但需要注意的是,未经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地役权人是基于地役权合同,拥有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的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地役权人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皮律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