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标准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才立案 (一)

什么标准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才立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非法占用耕地: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

非法占用林地:

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与其他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

数量较大的情形。

特别说明: 非法占用耕地或林地,并改变其用途,造成耕地或林地大量毁坏或严重污染,且被毁坏数量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也属于立案追诉的情形。

这些标准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7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律法规 (二)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定义与依据:

定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其原用途,导致大量毁坏的犯罪行为。依据:主要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认定和处罚,如2001年《刑法修正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占用对象和改变用途的违法行为。

农用地范围:

根据2019年《土地管理法》的定义,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等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类土地。

立案追诉标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达到一定标准将被立案追诉,如基本农田5亩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0亩,防护林地5亩等。

违法行为认定:

违反规定进行非农业建设,如建窑、建房等,严重破坏耕地种植条件或林地原有植被的,将构成“造成耕地、林地大量毁坏”。

单位犯罪:

对于单位犯罪,也有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

司法解释细化:

2005年和2012年的司法解释细化了对非法占用林地、草原等行为的处理,明确了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条件。非法占用并毁坏特定数量的林地或草原,改变用途并造成严重破坏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指导案例:

最高检和法院的指导案例,如刘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强调了对实际建设者和经营者刑事责任的追究。

总结: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认定和处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裁决。对于任何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并导致大量毁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三)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非法占用耕地达到特定面积: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

非法占用林地达到特定面积或比例:

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非法占用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和其他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

非法占用除耕地、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数量达到较大的情形。

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

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非法占用林地改变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7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 (四)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如下:

非法占用耕地:

基本农田:非法占用五亩;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非法占用十亩;

特定行为导致耕地毁坏: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他非农业建设,且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上述标准的,也视为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非法占用林地:

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非法占用单种或合计五亩;

其他林地:非法占用十亩;

组合情况: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与其他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规定标准的;

特定行为导致林地毁坏: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且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上述标准的,也视为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

数量达到较大情形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 (五)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的;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的;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的;4、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的;

4、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且对于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作他用会造成大量农用地被毁坏的结果也是明知的。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行为表现为一种持续状态,不能将开垦土地行为与在土地上实施的具体非法占用行为割裂开来,通常情况下是,行为人与被雇佣人基于不同的动机,被雇佣人在行为人的授意下,具体实施前期犯罪行为,后续的犯罪行为则是由行为人本人来完成。这时候,对于被雇佣人而言,行为人就是刑法上所说的间接正犯。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什么标准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才立案,皮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