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发包人的工作时,我们不难发现,发包人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根据该示范文本,属于发包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合法进行;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启动工程建设;提供准确的施工场地及相关资料;协助承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和批件;组织设计交底,明确设计要求;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保障工程顺利推进;以及最终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这些工作共同构成了发包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核心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属于发包人工作的有()。 (一)

优质回答【答案】:A、B、C
2021教材P268 / 2020教材P267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有许多,最主要的有: (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2)对化石、文物的保护(3)出入现场的权利(4)场外交通(5)场内交通(6)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7)提供施工现场(8)提供施工条件(9)提供基础资料(10)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11)支付合同价款(12)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13)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默示条款汇总 (二)
优质回答一、承包人默示条款
(一) 标准和规范
在签订合同时,若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承包人已充分预见相关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包含所有费用。
(二) 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需承担额外费用和工期延误。若84天内仍未复工,视同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三) 计量
1. 单价合同计量:承包人每月25日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监理人7天内审核,完成工程量记录;有异议时,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监理人复核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量。
2. 总价合同计量:承包人同样于每月25日提交,监理人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确定实际完成量,有异议进行复核,监理人审核视为实际完成量。
(四) 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需与承包人承包范围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备条件时,发包人组织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人,试车合格,当事人签署记录;承包人未参加视为认可。
(五)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承包人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审查并提交发包人;28天内答复,未答复视为认可索赔要求;索赔处理结果中,发包人可从支付中扣除赔付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不接受时按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六) 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无权再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的索赔;最终结清提交后,仅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索赔。
二、监理人默示条款
(一)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工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未及时意见视为批准,不解除或减轻承包人相应责任和义务。
(二) 检查程序
监理人未能按时检查,应在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不超过48小时,逾期视为隐蔽工程合格,承包人自行完成并记录,监理人签字确认;事后有疑问可重新检查。
(三) 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暂停施工,监理人未及时指示,承包人可先暂停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
(四)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承包人使用替代品前需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详细文件,监理人14天内向发包人签认书面指示,逾期视为同意使用。
(五) 计量
除特殊约定外,计量遵循本条规则,监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视为已确认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
(六) 工程试车
具备条件时,承包人组织试车,48小时前通知监理人,准备记录,发包人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监理人签字确认;监理人未能参加,视为认可。
三、发包人默示条款
(一) 暂停施工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56天内未发出复工通知,除承包人原因外,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批准继续施工,逾期视为已暂停合同部分或全部工作。
(二)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承包人使用替代品前需通知监理人,并附详细文件,监理人14天内向发包人签认书面指示,逾期视为同意使用。
(三) 变更估价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7天内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14天内审批,逾期视为认可。
(四) 暂估价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需在28天前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五) 工程进度款支付
监理人7天内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7天内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逾期视为已签发。
(六) 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监理人14天内完成审查,认为不合格需完成工作内容,再次提交;合格后,发包人28天内组织验收。
(七) 最终结清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认可,7天内完成支付。
(八)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监理人14天内完成索赔报告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28天内给出处理结果,逾期视为认可索赔要求;承包人接受结果时支付,不接受时按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明白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皮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