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
- 3、建设施工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
- 4、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法律规定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六九条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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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一)

最佳答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2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效力问题 无效合同情形: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的施工合同无效。 中标合同优先: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与中标合同内容不一致时,按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 规划审批与合同效力:发包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时,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应予支持,但起诉前取得审批手续的除外。 竣工前取得资质:承包人超资质范围签订合同,但在竣工前取得资质的,不支持按无效合同处理。 劳务分包合同有效性: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不予确认无效。 无效合同赔偿: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请求赔偿损失需证明对方过错、损失及因果关系。
二、工期问题 开工日期争议:依据开工通知、实际进场施工或其他文件及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争议:根据验收合格、提交验收报告、发包人擅自使用等情形认定竣工日期。 工期顺延争议:承包人虽未取得确认,但能证明在约定期限内申请且事由符合约定的,支持工期顺延。 工程质量争议与工期:竣工前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三、工程质量问题 承包人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且拒绝修理的,支持发包人减少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责任:发包人提供设计缺陷、指定不合格材料等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承担过错责任。 擅自使用与责任: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又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承包人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四、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问题 结算约定优先:对工程价款结算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因设计变更导致变化的,参照当地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 工程量争议:按签证文件、证据或第三方证据确认实际工程量。 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请求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工程质量保证金:请求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应予支持,不影响保修义务。
五、工程鉴定问题 固定价结算不鉴定: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不支持鉴定请求。 诉前协议不鉴定:诉讼前已达成协议的,不支持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共同委托后的鉴定:共同委托咨询意见后一方不认可申请鉴定的,应予准许,但双方明确表示受该意见约束的除外。
六、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优先受偿权: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装饰装修工程优先受偿:具备折价或拍卖条件时,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有权请求优先受偿。 质量合格与优先受偿: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时,承包人有权请求优先受偿。 未竣工工程优先受偿:未竣工但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部分,承包人有权请求优先受偿。 优先受偿范围:不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七、实际施工人及其他问题 实际施工人起诉:有权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法院应受理。 发包人责任: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时,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并判决发包人在欠付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代位权诉讼:实际施工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 (二)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 施工合同 ,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建设施工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 (三)
最佳答案我们知道合同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之说,两者都是受法律所保护的,而我们更了解且更常用的是书面合同,那么,建设施工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我国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由我为大家详细解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建设施工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时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出现纠纷时法院可能处理不了工程建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工程纠纷没有签书面协议怎么办
在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在内)招标投标中,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定标这三个阶段,它们分别相当于合同法理论中的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依《招标投标法》第45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则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建设施工合同是在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
三、工程纠纷未签订合同可以打官司
从事建筑工程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如果已实际履行口头约定的工程内容,也就是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便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其间的纠纷。因为合同是证据的一种,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支持主张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既然构成事实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施工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打官司需要先固定原来口头约定的内容,注意要对相关的证据进行收集,这些证据是可以证明建筑施工的事实存在情况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比如一些录音、提供证人都是可以证实原约定内容的,这是一个法律专业取证的问题,建议在起诉之前先委托律师取好证据。
那么如果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如何主张工程价款呢 未签认已完成工程量签证单,关于工程量及价款如何确定 目前,由于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索赔意识不强,发生索赔事件时未能及时办理签认手续。也有的是发包人或监理机构的原因而致使承包人无法办理工程量签认手续,施工企业为了不与发包人恶化关系,大都采取忍让态度,这样做虽然使得工程得以顺利竣工,但却给后来的结算工作带来了若干困难,起诉时也往往使得证据不足。所以需要了解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上的相关依据,才能更好地打赢官司。
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施工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质保金法律规定 (四)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编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七百九十二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一)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三)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四)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诺成合同是基本原则,实践合同需要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其他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须向有关机关履行登记手续。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风险的转移时间等都有重大意义。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什么合同是诺成合同,什么合同是实践合同,应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中国的《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的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因此,经济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六九条有何规定? (五)
最佳答案第二六九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重要条款,主要规范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与构成。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是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一种协议,通过该协议,承包人同意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程项目,而发包人则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在建设工程合同的框架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会就工程的具体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核心事项达成一致。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确保双方在执行过程中有明确的指引与遵循。
合同法还强调,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三个主要环节。工程勘察阶段,承包人需对项目现场进行详细调查与分析,以确定项目的实际需求与可行性;设计阶段,则是根据勘察结果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与图纸;最后,施工阶段,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实体建设,直至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
在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均需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环保等各方面指标的达标。同时,合同法也为合同的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提供了法律依据,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第二六九条作为合同法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旨在规范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与公平交易原则。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的信息了解不少了,皮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