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需要备案的单证有哪些 (一)

来料加工需要备案的单证有哪些

贡献者回答备案时需要提交的单证主要包括:

1. 《审核作业表》;

2.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其随附料件、产品清单(正本);

3.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在有效期内办理首份合同必须提供正本,非首份合同提供企业留存联及复印件);

4. 来料加工企业合同部分料件属国内购料,需提交《三来一补企业国内购料申请表》及其随附清单;

5. 电脑打印的预录入合同清单;

6. 《登记手册》;

7. 上一份合同的《新贸加工合同核销表》和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审阅正本,留存复印件);

8. 《报关凭证清单》(复印件);

9. 对国家限制或控制的加工贸易项目,需提供授权审批机关许可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10. 经外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复印件);

11. 《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复印件);

12. 购买或租赁厂房(土地)凭证(复印件)。

新企业第一份合同还需提供以下单证:

1. 《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副本(审阅正本,留存复印件);

2. 购买或租赁厂房(土地)凭证(审阅正本,留存复印件);

3. 《企业基本情况表》;

4. 《企业管理人员登记表》;

5. 厂房及设备安装情况照片;

6. 进口设备报关单或国内购买设备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7. 《海关验核情况登记表》两份;

8. 新厂第二本合同的另提供第一本合同手册复印件。

我公司首次做加工贸易手册的备案,所需的单证和流程,我要详细的。 (二)

贡献者回答申请备案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 不用)

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来料加工需要哪些报关材料 (三)

贡献者回答来料加工手续涉及对时间节点的精准掌握。在原材料进口通关之前,须向原外经贸委(现统一为商务局)提交开展加工贸易的申请,并获得加工能力证明。该证明文件有效期为一年。接着,在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流程。

1. 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以获取加工贸易批准证:

- 经营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公章的《加工贸易批准证申请表》;

- 经营企业的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加工企业所在县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经营企业与境外合作伙伴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2. 填写加工贸易手册。

3. 在海关备案:

在合同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如下单证至相关单位完成合同备案手续:

- 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

- 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立项项目的文件;

- 合同副本;

-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例如保函或保证金。

4. 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

- 提交填写完整的“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三份,包含货物数量、价值、规格等信息,并由海关认可的报关单位签章;

- 《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 进出口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 出口外汇核销单。

海关将对上述单证进行审核,并可能要求查验货物。报关员需在场并负责搬移货物、拆封和重封货物包装。

5. 办理缴纳税费手续。

若货物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则免征进口税:

- 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用于加工成品复出口的料件;

- 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直接用于企业加工生产出口产品,并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燃料油,以及加工企业生产自用的发电油;

- 进口合理数量的用于安装、加固机器设备的材料;

- 为加强工业生产管理,由外商提供进口的管理设备,如微型计算机、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电话机等。

若货物属于以下情况,则需按章征收进口税费:

- 加工生产进口的办公用品;

- 超出海关规定免征进口税范围的加工贸易货物;

- 按规定应缴纳海关监管手续费的料件和设备。

6. 放行货物。完成申报、查验和缴纳税费手续,并领取海关签章的报关单核销联后,货物可离开海关监管现场。

7. 最后,至相关退税分局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通过上文关于来料加工合同的相关信息,皮律网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皮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