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合同中,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是一个核心问题。其标准通常基于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守约方丧失了本可获得的财产性利益。这种损失并非合同履行前的既有财产减少,而是守约方期待在合同全面履行后能够实现的财产权利。至于预期违约的违约条件,主要在于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这种违约行为使得对方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就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1、预期违约的违约条件是什么?
- 2、根本违约可否解除合同
- 3、如何理解在签订合同时不能超过违约方遇见或者可能遇见的因违约所能造成的损失
- 4、合同法关于预期利益的规定是怎样的?
- 5、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标准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预期违约的违约条件是什么? (一)

最佳答案预期违约的违约条件是什么?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构成违约条件如下:
一、构成明示预期违约条件:
明示预期违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
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无条件地、确定地和不含糊地作出;
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不履行,即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销售公约》所指出的“根本违约”;
提出的不履行必须没有法定理由,如果一方享有抗辩权而提出不履行,不构成违约问题。①按照英美判例法,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预期违约。如果接受,明示预期违约视为即期预期违约,可依照现实违约的救济方式,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其同时负有及时采取必要、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不接受预期违约,则合同效力仍然存在,待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时,有权请求债务人(表示预期违约的一方)履行合同,若其拒绝履行,则可以追究违约方的实际违约责任。
二、构成默示预期违约条件:
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能力履约;
商业信用不佳,令人担忧;
债务人在准备履约或履约过程中的行为和实际状况表明债务人有违约的危险。如果当事人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另一方有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的可能,有权请求对方提供担保,并中止履行合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可以按照预期违约的一般救济原则行使权利。
怎么认定是否属于预期违约,认定预期违约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一方的行为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前(2)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3)另一方的预见必须有合理依据;(4)被要求履约的一方未能提供保证。
预期违约的含义? 预期违约和先期违约的区别?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
请,
什么是预期违约,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当然要负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预期违约要根据情况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C.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
(2)赔偿损失。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违约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4)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的任一项责任形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明示毁约 明示毁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同时债权人接受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预期违约是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作出,否则就会构成实际违约。 毁弃合同 当事人将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无条件地、确定地、不含糊地作出。如果一方的语言是含糊其辞的,不能表明其肯定将不履行其义务的意图,该语言就不能构成毁弃合同,同时,毁弃合同的表示必须是不附条件的。 重大威胁 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重大的,对合同重要内容的不履行。只有当事人一方的不履行构成对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重大威胁,才会构成明示毁约。 默示毁约 1、一方当事人预见到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只有当事人一方预明示预期违约到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能力履约或不履行合同的情形,使他的期待债权将得不到实现时,才可能构成默示毁约。 2、一方当事人的预见须是合理的,有确切证据的。由于默示毁约中毁约人并未明确告知对方当事人将不履行即将届至的合同义务,所以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须有确切的证据。 3、必须能预见到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只能预见对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次要义务,不会构成根本性违约,由于并未使当事人一方的合同目的落空,其借助合同可取得的期待利益并未受重大影响,故也不构成预期违约。 4、一方当事人的预见必须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合同履行期届至以前,否则即为实际违约。 5、对方须无明确地表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为明示毁约。
预期违约
我国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由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规定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是预期违约
通俗的讲就是还没有到履行合同的时候,义务方就对你说不履行这个合同的,或者他以其他行为表明,他不会履行合同或主要债务!
合同法中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就是预期违约,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没有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但明确表示或者以实际行动表示不再履行约定。比如,借款1000元,约定这个月5号还,今天你就明确告诉我,我不会还你这笔钱了
根本违约可否解除合同 (二)
最佳答案根本违约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并非绝对。以下是关于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详细解答:
根本违约的定义: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这种违约行为严重违背了合同的基本义务,使得非违约方无法获得合同预期的主要利益。
合同解除权的存在:
在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通常有权解除合同。这是因为根本违约已经严重破坏了合同的平衡和公平,继续履行合同对非违约方来说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解除合同的限制:
然而,解除合同并非绝对。虽然根本违约赋予了非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并不是无限制的。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并且非违约方愿意接受这种履行,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费用支出。
综合考虑因素:
在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违约的严重性、非违约方的损失、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等。只有在综合考虑后认为解除合同是合理且必要的,才会允许非违约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结论:因此,虽然根本违约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具体是否解除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解除合同不符合双方的订约初衷或会导致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如何理解在签订合同时不能超过违约方遇见或者可能遇见的因违约所能造成的损失 (三)
最佳答案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在于补偿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然而,违约金的数额通常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被认为过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降低至合理水平。
1.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违约金的目的在于补偿这些损失,而不是造成惩罚。因此,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并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
2. 违约金的种类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比例来确定的。而约定违约金则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的。此外,还有惩罚性违约金,其主要目的是惩罚违约行为,而非补偿损失。
3. 在实践中,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基于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来确定。不过,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高,可能会违背违约金补偿损失的初衷。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数额,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合同法关于预期利益的规定是怎样的? (四)
最佳答案根据预期利益的规定,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履行合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下合同期限届满前,就向对方提出获得赔偿的请求。此外,虽然当事人并没有明确说明,但是从其行为可以判断该当事人并不会履行合同,守约的一方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 一、合同法关于预期利益的规定是怎样的
1、《合同法》会随着明年初《民法典》的实行而失效,故此直接看一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关于预期利益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所谓“预期可得利益索赔”,是指因为发包人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另一方本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的利益不能实现和取得,承包人或发包人向违约方提起的赔偿损失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承包人预期可得利益索赔的情形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44条规定了发包人原因引起合同终止的两种情况即:
(1)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在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2)因发包人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经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在上述情况下,承包人除了可索赔已完工程价款、退场费用、已付货款及退货费用外,还可索赔合同解除给其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并且一般主要是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承包人经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在上述情况下,承包人除了可索赔已完工程价款、退场费用、已付货款及退货费用外,还可索赔合同解除给其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2、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未采用示范文本的,在发包人出现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及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包括预期可得利益在内的损失。
3、发包人单方面删除合同工作,如住宅楼单体等单位工程、装修等分部工程、门窗等分项工程,发包人指令承包人不再施工,或指令由其他承包人完成的。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若发包方与有资质的单位签署了承包合同,且在此合同之中约定了合同的期限,那么一旦发包方确定承包方无法按照交付工程,且是由于发包方的原因,才导致不能违约的情形发生,那么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前,发包方可能要对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
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标准 (五)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应当依据合理预见原则,实际发生的损失通常容易确定,但可得利益却具有相对不确定性。也就是说,以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合理人本来能够预见到的损失来确定损失是否存在以及损失的大小。,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采取的是“合理预见”标准,但法律没有进一步界定“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具体标准,这在实践中赋予了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违约责任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形式达成合意解除合同,这也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时,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和赔偿前提条件,解除合同意味着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可得利益化于无形。,民法上所说的可得利益,它是指权利人(受害人)以其所有的或者由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为基础和前提,通过一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生产经营行为)期待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增值利益。这种利益具有如下特征:,(一)未来性。即可得利益是一种未来利益,它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权利人所实际享有,对权利人来说,它属于正在期待或正在着手实施和取得的一种利益,它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权利人的一定付出才能得以实现。,(二)期待性。可得利益的期待性与其未来性有关,未来性强调的是其时间特点。期待性则强调可得利益是权利人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所获得的利益,是权利人在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的利益。,(三)现实性。可得利益已具备实现的条件,只要合同如期履行,就会被权利人所获得,在通常情况下,权利人为实现这一利益已作了一些准备,具备了转化为现实利益的基础和条件并且能够加以确定。正基于特征,我们可以看到,可得利益对权利人来说是一种实际的而不是假设的或者虚无缥渺的财产利益,它与财产的实际损失表现形态虽不同,但在对权利人的实际经济利益的影响上并无差别。,这种影响表现在:,(一)它的损失使权利人的财产在一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期待获得增值;,(二)这种损失使权利人在一定范围或一定时期内的生产经营计划落空;,(三)它的损失使权利人蒙受了不应有的负担。因此,否认可得利益损失是一种实际损失是没有理论根据的。,(一)可得利益与可得利益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而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和必须缴纳的税收。可得利益主要有两种,一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取得对方交付的财产基础上,利用该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二是在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中,劳务或服务的提供者通过提供劳务或服务获取的预期纯利润。可得利益损失就是指受害人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如生产设备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迟延交货而耽搁生产所遭受的生产利润损失;买卖合同中,买方因卖方不交货而无法转售给已签约的下家买主所遭受的转售利润损失;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毁约造成承包方承包经营利润损失;服务合同中,被服务方毁约造成服务方预期利润损失。,(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我国采取的主要是严格责任制。因此,就违约损害赔偿来说,只要具备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三个要件,违约方就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至于违约方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作为违约损害赔偿一部分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当然也要具备上述三个要件。,(三)可得利益损失的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有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之分。所谓约定赔偿,是指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按照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损失赔偿计算方法,来计算损失赔偿额。所谓法定赔偿,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事先就损失赔偿作出约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损失赔偿额。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由于约定赔偿较为简单,以下内容仅涉及法定赔偿。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二是违约方在不知道其合同目的和可预期利益的情况下,一个合理人却有能力意识到这,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