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 2、何种情况下,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3、问问哪些情形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 4、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一)

优质回答我国当前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在这几部法律法规规定的众多法定情形下,主要分为两种收回方式,即有偿收回和无偿收回:
1、有偿收回:主要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即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无偿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征收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
1、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房屋征收;
2、必须取得有关项目的预审批。即前提是确实需要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该符合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3、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
综上所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何种情况下,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
优质回答政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当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建设公共设施、公园、学校等,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在城市规划调整或旧城区改建过程中,政府可能需要调整土地使用,此时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合同到期,且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时,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如果单位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政府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对于经核准报废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特定设施所占用的国有土地,政府可以依法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在依据上述第1项和第2项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政府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特别是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但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的情况下,政府还需要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以确保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问问哪些情形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啊?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三)
优质回答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主要包括土地闲置,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在土地管理实践中,当土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时,政府有权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权。闲置土地通常指的是已批准使用但未按照批准用途开发利用的土地,或者虽已开发利用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土地。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会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包括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
闲置土地认定告知:在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明确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在确认闲置土地认定结论和充分考虑被处置方陈述、申辩意见的基础上,拟定闲置土地处理方案。如土地上设有抵押权,应通知抵押权人参加。
处置方案、听证告知: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书》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听证告知书》,并需要其签收《土地管理公文送达回证》。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如申请则进入听证程序。
处置方案报批、公告: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告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方案。
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正式下达决定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注意事项确保程序合法:整个收回过程中,必须确保所有程序的合法性,尊重土地使用权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保障抵押权人权益:如土地上设有抵押权,应确保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告透明:政府收回闲置土地方案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文书签收与留存:所有下达的通知书、决定书等文书,应确保土地使用权人签收,并做好留存记录。
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
优质回答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为了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时:
此类情况下的收回旨在促进城市建设和公共利益最大化。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这种情况下收回土地使用权,是为了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流转。
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特定用途的土地,当这些设施经核准报废后:这一做法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皮律网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