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导语: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集体土地征收是不可避免的一环。为了保障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这些条例不仅规范了征收行为,还确保了补偿的公平与合理。本文将深入探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知识和规定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基本原则是公平补偿和依法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征收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征收,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补偿费用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多个项目,旨在全面覆盖被征收人的经济损失。

二、各项补偿费用的具体规定

1. 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征收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补偿费用。这笔费用主要用于弥补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通常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来计算,具体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2. 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针对被征收土地上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而支付的补偿。这笔费用支付给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以补偿其因征地而造成的损失。补偿标准同样由地方政府依法确定,通常根据青苗的种类、生长周期和市场价值等因素来综合评定。

3. 附着物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是指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设施等附着物因征地被毁损而支付的补偿。这笔费用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以补偿其因征地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补偿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附着物的类型、结构、面积和市场价值等因素来制定。

4. 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征收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这笔费用旨在帮助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解决因征地而产生的就业和生计问题。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由地方政府依法确定,可以根据被征地单位的经济状况、劳动力数量和就业需求等因素进行灵活调整。

三、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是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中的重要环节。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以及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而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则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为了确保补偿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被征地单位应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补偿费用,并公开使用情况,接受村民监督。同时,补偿费用的分配办法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并报乡政府备案。

四、补偿纠纷的解决机制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补偿纠纷。为了解决这些纠纷,条例规定了相应的解决机制。首先,补偿标准争议应先由县级政府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此外,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解决机制的建立,为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确保了补偿纠纷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五、结语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保障农民和集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通过深入了解条例的基本原则、各项补偿费用的具体规定、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以及补偿纠纷的解决机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一政策,并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城市化进程中,我们应坚持依法征收、公平补偿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我们也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的征收工作,共同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超生没有土地,征收土地能分到钱吗 (一)

贡献者回答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一对夫妇只准生育一定个数的子女。超生的子女是指超过法律规定准许生养小孩范围而额外生养的小孩。

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超生小孩的一般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一定处罚。所以,对于超生子女,如已接受了处罚并已执行到位,而且进行了户口登记的,应当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即有权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如处罚未到位,户口未登记的,则不应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

被征收土地农民享有的权利:

1、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2、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预征知情权)

3、预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调查结果确认权)

4、经农户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申请预征听证权)

5、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参与报批权)

6、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批复结果知情权)

7、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土地补偿知情权)

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进一步核准。(调查结果核准权)

9、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方案听证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征地补偿费怎么发放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就需要给被征收人经济补偿。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是由征收部门发放给农村经济集体的,再由农村经济集体成员确定如何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土地流转后被征用钱应该给谁 (三)

贡献者回答土地流转后,土地补偿款归属人有:

1、土地流转后,土地补偿款应当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其分配范围是对该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

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土地收益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占有、经营土地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失去土地后所损失的土地收益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款。

村上分集体卖地的钱,嫁出去的女儿能有份吗 (四)

贡献者回答女儿嫁出去户口没迁,能享受土地补偿款。

1、土地补偿款是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后给予的经济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是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应归全体成员共同享有。《最高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据此,国家保护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取土地补偿款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予以剥夺。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一般以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为基本原则,同时结合当事人是否在当地拥有承包地,是否在当地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等为认定条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改变户籍性质和退出承包地之前,一般不宜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更不能以已经出嫁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收益的权利。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信息了解不少了,皮律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