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办法

导语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一项政策措施。这一过程中,如何确保征收程序的合法性、补偿的合理性以及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办法,包括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方面,以期为相关部门和农民朋友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首先,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土地征收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并予以公告,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次,征收方案需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一过程中,必须确保程序的透明度,让农民朋友充分了解征收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补偿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补偿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关键环节,其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新《土地管理法》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补偿标准不再单一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而是采用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土地位置、用途、产值等因素确定。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新法还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三、安置方式的多样化选择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后的安置方式多样,旨在满足不同农民的需求。主要包括货币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异地安置和就地安置等。货币安置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住房或进行其他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则是提供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当、区位相近的安置房给被征收人。异地安置将农民安置到征收区域以外的地点,通常在本乡镇或附近区域。就地安置则是在征收范围内或附近为农民提供安置房屋。不同地区和具体的征收项目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安置方式,农民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式。
四、征收过程中的监管与保障
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确保补偿费用真正落到实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他们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案例分析与启示
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案例,我们可以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例如,在某些案例中,由于补偿安置不到位或程序违法,导致农民与政府之间产生纠纷。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安置的妥善性。同时,政府应积极与被征地农民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全文总结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工作,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详细介绍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监管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我们希望能够为相关部门和农民朋友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继续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应注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共同推动农村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 1、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
- 2、2020年黑龙江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黑龙江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全文】
- 3、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办法的相关问答
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 (一)
最佳答案一、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人而非所有者,从物权法上而言是一种有特殊期限的用益物权。但农民对土地之上的种植物却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由于征地不仅征收“地”,对种植在土地上的“物”也一并征收,故征地补偿不仅需要补偿被征收的“的”所有者,也要补偿种植在土地上的“物”的所有者。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地被征收的农民两种主体。
根据民法典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部分。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土地所有人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征收所进行的物质补偿,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承包地上的生长物的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人的土地投入和收益损失给予的补偿费用,体现的是补偿性特征。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它体现的是补助性特征。
对于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因此,安置补助费既可能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能归属于安置单位或者被安置人员,在认定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形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也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要按有关规定经过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接受民主监督。”
但是,上述规定均将村民集体决定的内容限于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征地补偿不是同一个概念,不是同一关系,而是种属关系,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也包括安置补助费和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村民集体决定的范畴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即使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情形下,也不能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就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收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由此可见,司法解释和地方政府规章都赋予了农民在土地征收安置方面的选择权。
二、集体土地包括哪些
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应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指的农村中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但是用于修建农房的空白地;自留地是指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自留山也是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所有的山地中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栽种树木或摘取柴草的少量土地或者山地。
3、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4、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经依法批准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分别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
5、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
2020年黑龙江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黑龙江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全文】 (二)
最佳答案黑龙江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五)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21年)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六)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平均每株补偿980元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七)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八)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九)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黑龙江地处我国东北地区,经济发展自然比不上广州等发达地区,被征用的土地大多属于农用地,2017年黑龙江征地补偿的标准也自然是相对较低的。我们国家在同一地区实行的补偿规则是”同地同价“,若被征地上有附着物的,需要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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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三)
最佳答案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一项重要法规,以省政府令第182号的形式公布,即《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这项法规于2005年10月17日在省人民政府的第57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决定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这项法规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和规范在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流程,确保这一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它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的补偿事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为山西省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代省长于幼军在会议结束后正式签署并公布这项决定,体现了政府对农民利益的重视,以及对土地管理工作的严谨态度。这标志着山西省在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上迈出了新的一步,为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扩展资料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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