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荒的土地受法律保护吗 (一)

自己开荒的土地受法律保护吗

贡献者回答自己开荒的土地受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情况而定:

1、如果开荒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开荒土地属于个人行为,没有获得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在面临征收情况时,自然就不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狭义的荒地通常指宜农荒地。即宜于耕种而尚未开垦种植的土地和虽经耕垦利用,但荒废而停止耕种不久的土地。

2、开荒地如果是依法的,受法律保护,对开垦的荒地有使用权,面临个人开荒地应该给与补偿。

取得荒山承包权后有的权利如下: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3、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4、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民法典开荒地四荒地政策 (二)

贡献者回答四荒地政策如下:

1、“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2、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

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使用期限:“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取得“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方式如下:

取得“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1、招标投标,是指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有意投标承包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外部农业生产者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信息,列出招标条件,由各有意承包的农业承包经营者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书面提出自己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采用招标投标方式发包“四荒地”,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2、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是一种公开的竞买活动,其最大的特点是公开性和竞争性。它由竞买人提出各种标价,通过公开竞争,由拍卖人通过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接受某项出价,而一经拍定,合同便告成立。拍卖是“四荒地”资源承包形式中主要的形式。通过拍卖“四荒”,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分开协商的方式,与一般的协商不同的是,公开协商要求发包“四荒地”公开进行。包括与谁协商公开,协商的内容公开,协商议定的结果如承包的期限、承包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等都要公开。以此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发包承包。

综上所述,荒地的使用权由承包人所有。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义务。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才可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农村个人开荒地犯法吗 (三)

贡献者回答农村个人开荒地不犯法。因为没有开垦荒地的罪名。但非法开垦荒地,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私自开垦土地如何处理要结合具体的情形来进行判定:

1、如果是属于森林则会由林业局的人员责令停止,并处罚补种一倍三倍以下的树木;

2、如果是草地,由县级的政府责令停止,要求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进行恢复。私开荒地的话有可能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农村个人开荒地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

3、申请地的位置、面积、地形等相关信息;

4、具体的开垦方案,包括使用什么方法进行开垦、开垦的时间等。

综上所述,个人开荒地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过法定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同时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此外,在开垦荒地时需要采取合理的耕作技术和保护土地的措施,保护土地资源,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个人开荒地受法律保护吗 (四)

贡献者回答开荒地如果是依法的,受法律保护,对开垦的荒地有使用权,集体占用个人开荒地应该给与补偿。

自己开荒的土地受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情况而定:

1、如果开荒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开荒土地属于个人行为,没有获得荒地的承包经营权,在面临征收情况时,自然就不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

2、开荒地如果是依法的,受法律保护,对开垦的荒地有使用权,面临个人开荒地应该给与补偿。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土地法》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谁先开荒使用权,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承包证。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综上所述,如果开荒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则不容易受法律保护,农村开荒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以不能与承包土地享有同等权利。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狭义的荒地通常指宜农荒地。即宜于耕种而尚未开垦种植的土地和虽经耕垦利用,但荒废而停止耕种不久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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