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内容是什么?有没有网友晓得?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内容是什么?有没有网友晓得?

最佳答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

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适用范围: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适用本法。具体纠纷类型包括确认土地承包关系、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回/调整承包土地、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二、仲裁原则与机构

仲裁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坚持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以事实为依照,尊重社会公德。仲裁机构: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民代表以及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三、仲裁员与仲裁程序

仲裁员聘任: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聘任公道正派的人员为仲裁员,并定期组织仲裁员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等相关法律和政策培训。仲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仲裁庭组成、回避、调查取证、先行裁定、调解与开庭等程序。申请与受理:申请人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载明相关信息和证据,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审查。仲裁庭组成: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可以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回避:仲裁庭组成人员有特定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或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调查取证与先行裁定:仲裁庭可以调查取证,并可以决定委托鉴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纠纷,可以先行裁定维持现状等。调解与开庭:仲裁庭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的,可以先行调解;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特定情形除外。

四、仲裁裁决与执行

裁决: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决。执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依法开展工作。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内容仅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主要框架和要点,具体细节和规定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原文。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在县级哪个部门? (二)

最佳答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通常设在县级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具体来说: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事务与农业紧密相关,因此仲裁委员会往往设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如农业局或农村农业局等。这些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有深入的了解和把握,能够更好地处理相关纠纷。

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在某些地区,根据当地政府的安排和需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也可能设在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如民政局、法制办等。这些部门同样具备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职能和能力。

总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旨在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的公平、公正与合法,为农民提供专业、公正的法律服务,解决土地承包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是哪个部门 (三)

最佳答案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是哪个部门土地仲裁的部门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受理范围包括哪些(一)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 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 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 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 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就是县级农业局下属的农业经营管理站。便是为您带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是哪个部门的相关知识。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四)

最佳答案1.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若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满,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逾期不诉,裁决书即刻具备法律效力。

2. 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与商事仲裁存在明显差异。对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商事仲裁中,一旦当事人同意仲裁协议,便不能向法院起诉,除非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

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拥有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

4.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不同于一般商事仲裁,因其涉及广泛的农民群体,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特殊性。首先,这类纠纷涉及面广,农民问题是国家的首要问题。党对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一直十分关注。其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涉及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内部关系,双方地位不完全平等。因此,法律应给予农民特殊保护。

5.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大多由行政机关设立,这与商事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不同。商事仲裁机构相对独立,能够公正裁决。因此,出于公平原则,应允许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6.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不能撤销仲裁裁决,要求重新仲裁。法院应根据事实作出裁决,这意味着仲裁裁决在起诉后自动失效,纠纷的解决由法院判决。

7. 若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诉讼,裁决书即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 仲裁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将纠纷提交法院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哪个部门 (五)

最佳答案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由当地政府设立的负责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机构。以下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详细解答:

设立目的:旨在为农民提供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式,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土地承包的顺利进行。组成人员:该委员会由多名委员组成,委员通常包括土地管理、农业、法律等领域的专家,以确保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法律效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仲裁结果,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实例说明:例如,某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设立,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均实行聘任制。

总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是一个专业性、公正性强的机构,对于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土地承包仲裁法,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