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给个人合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

优质回答1. 房产所有权人可以将房产抵押给个人。
2. 然而,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房产,不得进行抵押。
3.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
4.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债权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5. 法律并未禁止将房产抵押给个人,但设定房屋抵押时,当事人应申请抵押权登记。
6. 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一并抵押并进行抵押登记。
7.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动产多重抵押的法律规定 (二)
优质回答不动产多重抵押的法律规定有:
1、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2、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对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同时应当注意,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由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致使承租人不能行使承租权的,承租人可以据此主张违约请求权。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不能抵押的不动产包括:
1、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
2、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3、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4、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5、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
6、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7、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综上所述,房产是可以进行多次抵押的,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法律规定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三)
优质回答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一、哪些房产不能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房地产抵押的效力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一经设定,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仅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且对抵押物及与其有关的其他财产权也有影响。根据房地产抵押权效力的对象,可将其划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
1、先受偿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简而言之,即房地产抵押权人有就受担保的债权对抵押的房地产优先受偿的权力。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无须经房地产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对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处分,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2、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
(1)主债权;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由于债务人迟延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即迟延利息,亦属于房地产抵押权的担保范围;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房地产抵押权的费用。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对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房地产抵押权所涉及的物的范围效力
(1)房地产自身。房地产抵押,根据其标的物可以大致划分为两种: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房屋所有权抵押。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抵押;以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同时抵押。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则为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所及。
(2)房地产的从物。从物指非主物的构成部分而从属于主物,并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之物。由于房地产抵押权为就抵押物拍卖价金优先受偿的价值权,基于主物之处分及于从物的原则,实行房地产抵押权拍卖房地产时,其效力自应及于房地产的从物。
(3)房地产的从权利。从权利是指为助主权利之效力而存在的权利。从权利与主权利的关系,一如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以主权利及其所属的标的物设定房地产抵押权时,房地产抵押权之效力得及于从权利。
(4)孳息。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权开始实行后到抵押标的物的处分为止房地产所产生的孳息。中国《担保法》第47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应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否则,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4、抵押物价值保持的效力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所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减少的,房地产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所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减少时,房地产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其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则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二)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外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指房地产抵押权对抵押关系外部有关抵押物的其他财产权的影响,具体包括对房地产的用益物权、其他抵押权和租赁关系的影响。
1、房地产抵押权对用益物权的影响
房地产抵押权是以房地产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提供担保,抵押物的使用价值对其没有影响,因此无论是在抵押权设定前或设定后,抵押人均可在抵押的房地产上设定用益物权。但用益物权只有在房地产抵押权设定之前已存在并经登记才能具有对抗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
2、房地产抵押权对其它抵押权的影响
房地产价值巨大,足以担保数个债权,同时,抵押不移转房地产的占有,因此也有可能在同一个房地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其担保的债权按抵押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则按债权比例受偿。关于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先受顺序的确定,应采抵押登记申请日标准,凡提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申请在先的抵押权,经登记后,其顺位先于后提出申请的房地产抵押权,而不论抵押登记簿所记载的登记日期以及抵押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日期。
3、房地产抵押权对房屋租赁的影响
与设定用益物权一样,抵押人可以在已出租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也可以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关系存在于抵押之前的,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租赁关系,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后,原租赁合同对房地产的受让者继续有效。如果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的,则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该租赁关系,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租赁关系解除。
用房产设定抵押的时候,一般不会转移房屋的占有,也就是说此时房子还是在所有人手里,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自行使用。但是,将房屋抵押给他人之后,若是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这个时候债权人是有权对抵押房屋作出处分的,并且可以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一般什么叫房屋抵押登记 (四)
优质回答房屋抵押登记是指债务人或非债务人为了确保债务履行,将自有或有权处分的房产作为担保,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的法律程序。以下是关于房屋抵押登记的详细解释:
目的与功能:
房屋抵押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债务的履行。通过将房产作为担保,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未还时,可以依法将该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并优先获得偿还款。
法律依据:
房屋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出自《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该条款规定,以房产、正在建造的建筑等作为抵押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登记流程:
债务人或非债务人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身份证明、债务合同等。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登记信息录入房产登记系统,并在房产证上标注抵押信息。
法律保障:
房屋抵押登记过程确保了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权益的合法保护。通过登记,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为债务清偿提供了法律保障。
合法性与有效性:在房屋抵押权登记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登记流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有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皮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关于房产抵押的那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