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什么规定 (一)

最佳答案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以下规定:
享受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违规处理: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带薪休假工资怎么算 (二)
最佳答案带薪休假工资具体的计算标准是:休假工资=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带薪休假是劳动法赋予员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旨在保障员工在休息和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在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时,公司应当继续支付其正常工资,以维持员工的收入水平。公司应当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标准,在带薪休假期间足额支付工资。这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各项收入。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员工也属于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带薪休假。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带薪休假期间,员工的工资应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需经职工本人同意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对职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带薪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公司应当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 (三)
最佳答案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1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式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计算的?带薪年休假,即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就有权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假期。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 以08年11月入职为例,入职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应休08年11月入职日至08年12月31日的年假,以及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期间的年度年假。
2. 计算方法为:08年11月入职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天,得出08年的可休年假天数,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计入。
3. 09年的年假为5天,可在2010年使用。
4. 年假以自然年计算,不能提前透支。
5. 若3月份离职,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需按上述方法折算。
6.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若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年假少于应休年假天数,需在年度内支付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的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按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
7. 若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2
一、正确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方法
1. 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包括连续工作时间条件(资格条件)和累计工作时间条件(确定年假天数条件)。
2. 职工连续工作1年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该资格条件一旦具备,无论在新旧工作单位,都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3. “连续工作时间”包括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中断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不算连续工作。
4. 深圳市规定,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情形也适用,但进入新用人单位时如有工作间断则除外。
5. 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计入累计工作时间。
6.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8条,年度以公历年度计算,年休假天数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进行统计和计算,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7. 日历天数的统计方法为:按每月份的实际天数统计,如1、3、5、7、8、10、12月为31天,4、6、9、11月为30天,能被4整除的二月为29天,不能被4整除的为28天(当年份以100为单位时,需被400整除)。
二、休年假的条件具体如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 主体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 时间条件为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哪些情形职工不能享受年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3
一、新员工年休假计算方法
1. 符合休假资格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计算为:(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365)乘全年应享受天数。
2.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 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4. 例如,某员工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2年,今年8月31日离职,9月1日入职b公司,剩余日历天数为122天。按照年休假条例规定,年度休假天数应为5天,因其新入职b公司,故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乘5天≈1.67天,不足0.67天,因此该员工今年的年休假天数为1天。
二、离职员工年休假计算
1. 离职时年休假计算为:(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乘全年应享受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2.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3. 计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4. 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规定每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今年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李四在单位工作了300天,公司当年度已安排休2天,离职时应折算的年休假天数为:(300÷365)乘5-2≈2.11天,不足0.11天,故折算后的年休假为2天。
三、未安排年休假应付报酬
未安排法定年休假报酬计算为: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21.75乘200%乘应休天数。
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标准如下:
1. 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1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龄不要求必须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即职工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也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 带薪年假天数与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3. 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的; 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的。
4. 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 未休带薪年假工资报酬: 除由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不休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带薪休假天数怎么算 (五)
最佳答案带薪休假天数计算:
1、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的。
综上所述,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 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的。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带薪年休假,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