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检察机关中哪个员额岗位相对轻松这一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涉及法律执行与监督的职位都承载着重要的职责与使命。尽管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与强度存在差异,但“轻松”一词或许并不完全贴切。然而,若要从一般意义上寻找工作压力相对较小、工作内容较为稳定的岗位,那么一些侧重于行政支持、档案管理或法务研究的员额岗位,或许可以被视为相对“轻松”的选择。

检察机关哪个员额岗轻松 (一)

检察机关哪个员额岗轻松

贡献者回答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案管办员额比较轻松,没有办案压力,不用为案件终身负责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检察机关相对而言比较轻松的岗是:检察院监所科和民行科,相对而言,没有那么多事,有很多时间看书;检察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宪法第三章所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二)

贡献者回答我国宪法第三章所规定的内容如下: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一百一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百一十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八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律生活: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什么地位 (三)

贡献者回答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设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机构中居于独立地位。我国《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和法规实行专门监督,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是我国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1)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2)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制度。(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6)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最高法什么级别 (四)

贡献者回答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节人民和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最高人民院长每届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是最高。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第一百三十四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