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贿赂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与职务的廉洁性,对此,法律有着明确且严格的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公职人员受贿的金额及其情节轻重,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一般来说,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更是会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
公职人员贿赂金额量刑标准 (一)

贡献者回答公职人员贿赂金额量刑标准主要依据受贿金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
受贿金额越大,量刑越重;同时,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如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等,量刑也会相应加重。
一、受贿金额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公职人员受贿的金额量刑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档次:
1.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的,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如果公职人员多次受贿且未经处理的,受贿数额应累计计算。
二、情节严重性的考量
除了受贿金额外,公职人员受贿行为的情节严重性也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例如,如果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都属于受贿行为。而如果这些行为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等重大问题,或者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量刑将会更加严厉。
此外,公职人员在受贿过程中是否主动交代罪行、是否积极退赃等,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如果能够主动交代罪行并积极退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
综上所述:
公职人员贿赂金额量刑标准主要依据受贿金额的大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受贿金额越大、情节越严重,量刑越重。在实际审判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贿赂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贿赂罪中的行贿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犯行贿罪的,通常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
情节较重的情况:若因行贿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处以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若行贿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况:
主动交代: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立功表现:对于罪行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考虑减轻或免除处罚。
请注意,量刑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是多少 (三)
贡献者回答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贿赂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三百万元。达到这一数额,将面临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处罚。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贿赂数额未达到三百万元,但达到一百五十万元,且同时具有特定情节(如贪污救灾款物、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也会被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明确“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司法实践中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标准,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一、法律规定
1、三百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2、量刑标准:
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特殊情形
1、数额接近:
即使数额不满“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即一百五十万元),同时具有特定情节的,亦应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2、特定情节:
这些特定情节包括贪污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
三、案例分析
1、孙志刚案:
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其敛财超8.13亿,属于典型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案例。
2、熊雪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熊雪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法院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其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卢某案:
海南省一税务局长卢某在2013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836.7015万元(其中627.57万元未遂),被指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一、量刑依据
1、重要因素:
贿赂数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
2、数额越大,刑罚越重:
贿赂数额越大,可能判处的刑罚就越重。
二、司法公正
1、统一标准:
明确“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司法实践中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标准。
2、确保公正:
有利于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罪量刑标准一般是如何 (四)
贡献者回答行贿罪量刑金额标准在三万元。若金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只要为谋取不法利益,向三人行贿,使国家利益受损,即构成犯罪。
通常情况下,行贿金额超过三万元即构成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需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金额在一万元不满三万元,有以下情形的,亦需追究刑事责任:向三人行贿;违法所得用于行贿;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向负有特定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不满一百万元。
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或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行贿人在行贿金额不满三万元时即被追究刑事责任。此类犯罪往往具有连环性,导致累计行贿金额巨大。行贿行为一般需达到一定数额方构成犯罪,其刑期取决于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受害者权益,制裁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对贪污贿赂犯罪严格打击。实施行贿行为的犯罪人,只有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才构成刑事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公民利益。
2024行贿罪量刑标准 (五)
贡献者回答根据《刑法》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最新行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是关于行贿罪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行贿罪客观方面认定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22号),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8〕33号),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2.贿赂与馈赠的界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8〕33号),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要注意区分贿赂与馈赠的界限。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
(2)往来财物的价值;
(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
(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根据规定,行贿罪的行贿对象与受贿罪的主体是一致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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