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一个常见且引发关注的问题便是同一律师是否能为同案犯进行辩护。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程序的公正性、被告人的权益保护以及律师的职业操守。一般来说,同一个律师是不可以同时为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因为这可能导致律师的辩护观点产生矛盾,从而对嫌疑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法律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能否给同案犯辩护? (一)

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能否给同案犯辩护?

同一个律师是不可以同时为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因为其中可能导致律师的辩护观点发生矛盾,导致最后对于嫌疑人的权益而言有不利的影响,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可以同时辩护的。

一、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能否给同案犯辩护

不可以。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根据《刑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二人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即两人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同一危害结果的,不以共同犯罪定罪处罚,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共同犯罪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一审时的共同被告,在上诉状中不能作为第三人单独列出,应当作为被上诉人或者原审被告列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律师行使辩护权是在刑事案件过程中,律师既可以作为诉讼的代理人也可以成为辩护人,所以律师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法律规定不可以同一个律师辩护同案犯。

刑事案件同案犯能不能委托同一律师 (二)

法律分析:不可以。同一名律师不得为两名或两名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或两名的未同案处理但涉嫌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律师可以代理刑事控告吗? (三)

律师是可以代理刑事控告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说委托的律师是具有律师证书的,同时也必须要符合法律上规定的刑事控告的程序才是可以的。律师代理刑事控告的话也需要提交申请书的。 一、律师可以代理刑事控告吗?

刑事控告可以授权委托律师处理。

刑事控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

相关规定: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刑事控告书应该交给哪一个部门?

刑事控告书应该交给公检法哪一个机关,一般是按照案件的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来决定。

但也可以交到公检法任何机关。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各类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1、公安机关管辖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律师代理刑事控告书一般是交给公检法的部门,具体的部门是根据案件的性质来决定的。如果是涉及到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的话,一般是交给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的。律师代理控告就是指委托律师向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

律师可以和刑事案件被害人调解吗? (四)

律师代表被告人的利益,可以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积极赔偿的、或取得谅解、达成和解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自诉刑案,还可以就整个刑事案件进行调解。但对于刑事公诉案件,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能以私了的方式进行调解。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二、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律师是如何参与刑事案件的? (五)

1、侦查阶段,刑事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刑事辩护律师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3、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律师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4、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律师应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表被害人就定罪量刑提出法律主张。综上所述,代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都会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刑事案件律师费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案件难易程度、花费时间及精力等制订,一般来说,侦查阶段的律师收费按照两千到六千的标准执行。犯罪嫌疑人存在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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